国家标准利息是多少高于多少就是高利贷
根据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标准没有高利贷的标准,只有对民间借贷的标准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并没有严格否定高利率,而以是否超过36%为执行标准,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扩展资料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高利贷的资金价格都是指1元钱一个月的月息,6分相当于年利率72%,1毛则接近120%,比5.31%(2008-12-23贷款利率)左右的银行借贷(年)利率至少高出14倍。
一毛的月息,换算成年利率就是120%,而现行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31%(2008-12-23贷款利率)。
一毛的月息(100%)0.10×12=120%。
当商业银行信贷增速趋缓,民间借贷的市场需求必然攀升。随着民间借贷进入“暴利化”时代,其负面效应越来越大。有关方面对于加强民间借贷监管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
值得警惕的是,紧随而来的支付危机以及屡屡发生的企业主逃逸事件,也让民间借贷人士人人自危,仿佛是躲避一颗尚未引爆的“定时炸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高利贷
2018-07-06 · 遇事找法 就上找法网
1:现在不是说高于多少是高利贷。一般高于24%以上的可称为高利贷。但是对于高利贷,国家也不是一味反对。
2:根据最新规定,年利息24%以内的,也就是坊间所谓的二分利。国家法律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如果你欠别人1000元钱,利息约定24%,那么一年后的本息合计为1240。也就是一年240元利息。如果你不还钱的话,对方可以去法院起诉你。法院会给与支持。
3:年利息大于24%,小于等于36%的,也就是坊间说的三分利。根据现在规定,这部分为自然债权,也就是国家法律上不保护,但是承认可以有这个债权,如果你作为债务人偿还了这种利息的,然后以相反理由请求法院判决债权人退回这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你借高利贷的利息是三分利,那么,如果你因为害怕而负担了利息,国家不会支持你请求宣布这部分利息无效或者请求退还利息的。
4:年利息超过36%的部分,国家不予承认,不予保护。属于非法部分。举例子,比如你借1000元,年息37%,到期之后,24%的部分国家予以保护和支持,也就是你要还这个240的利息。至于到36%的部分的利息,是你们双方自己解决,国家不予支持和保护,也就是120元。但是对于剩下最后那1%的部分的利息,国家明令规定属于无效利息。也就是最后那1%你即便还了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也就是10元钱。
来源珠海律师网页链接
综上,也就是1000元分成三部分,一部分国家明令保护(240元),一部分属于自然债权(120元),另外一部分属于非法债权(10元)
2:根据最新规定,年利息24%以内的,也就是坊间所谓的二分利。国家法律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如果你欠别人1000元钱,利息约定24%,那么一年后的本息合计为1240。也就是一年240元利息。如果你不还钱的话,对方可以去法院起诉你。法院会给与支持。
3:年利息大于24%,小于等于36%的,也就是坊间说的三分利。根据现在规定,这部分为自然债权,也就是国家法律上不保护,但是承认可以有这个债权,如果你作为债务人偿还了这种利息的,然后以相反理由请求法院判决债权人退回这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你借高利贷的利息是三分利,那么,如果你因为害怕而负担了利息,国家不会支持你请求宣布这部分利息无效或者请求退还利息的。
4:年利息超过36%的部分,国家不予承认,不予保护。属于非法部分。举例子,比如你借1000元,年息37%,到期之后,24%的部分国家予以保护和支持,也就是你要还这个240的利息。至于到36%的部分的利息,是你们双方自己解决,国家不予支持和保护,也就是120元。但是对于剩下最后那1%的部分的利息,国家明令规定属于无效利息。也就是最后那1%你即便还了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也就是10元钱。
综上,也就是1000元分成三部分,一部分国家明令保护(240元),一部分属于自然债权(120元),另外一部分属于非法债权(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