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等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7-11-02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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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登记建档;
(二)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三)制定应急预案;
(四)告知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
按照国家规定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定期进行安全评估。
在重大危险源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申报重大危险源,并至少每半年报告一次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档案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二、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
三、制订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四、定期进行安全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