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每月工作21.75天计算工资。事假工资可全扣。病假必须发最低工资标准的80%。无全勤奖,事假与病假均不属于带薪年假的任何一种,扣除比例一般按照请假1-3天(扣除20%计算);全部扣除全勤奖后,支付80%的请假期间的日均工资。
应发工资直接做成扣减事假和病假的金额,账上不反应事假和病假情况。或者反映的话把事假和病假做成营业外收入。即: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
营业外收入
现金/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病假工资
我国劳动法规定,病假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可以公司自己规定,但不比这个低就行。
事假一般是不带薪的,按照当月出勤比例扣除。比如应出勤23天,但是实际出勤20天,实际应付工资为=工资总额*20/23,这个工资总额不含奖励和补助的。
扩展资料:
工资是劳动报酬,事假是因私事不出勤,自然不应有报酬,根据劳动部《关于试行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几项规定的通知》(59中劳薪字67号)第二条第1款规定,员工事假期间,一律不发给工资。实行月薪制的,应当按月薪÷月计薪天数21.75扣除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员工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发给病假工资,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自主确定。
分为两种情形处理:
无全勤奖
事假与病假均不属于带薪年假的任何一种,扣除比例一般按照请假1-3天(扣除20%计算)
全部扣除全勤奖后,支付80%的请假期间的日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