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商朝时女性地位
这些年来女性主义的思想和研究在国内形成了一定气候.虽然我不明确表态,但通过研究,让更多人了解古代女性的地位.知道中国女性的地位从周代一直到明清一路跌落的过程.对现实是有意义的
女性在商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和活跃的社会角色。《礼记·郊特牲》:“妇人,从人者也,”反映了周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卑下。与周代及其以后女性作为纯粹的男权附属者的地位不同,商代的女性在很大程度上拥有比较独立的个人财产与人格独立。在对先王先妣们的祭活动中,先妣们具有重要的神权地位,体现着母系传统在殷商时代留下的深刻烙印。女性在商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领域内都可以充当后世男性才能充任的职位,表现出很高的社会地位。商代的女官,大致可以分为巫职、多帚和小臣三种类型,并广泛活跃于社会生活中。
一、女性巫职
商代作为典型的神权社会,巫师在这个社会中所具有的意义无疑是最重要的。商王国的各种职官以至商王都同时具有巫者的身份。《吕氏春秋·顺民》:“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于是翦其发, 其手,以身为牺牲,用祈福于上帝。”商王的巫师身份决定了汤在旱灾时必须充任牺牲。陈梦家先生说:“由巫而史,而为王者的行政官吏;王者自己虽为政治领域领袖,同时仍为群巫之长。”(陈梦家《商代的神话与巫术》、《燕京学报》第20期,1936年)在这个前题下,巫与国王,都是神权社会下的高级身份。
“巫”的本义是女性的巫师。《国语·楚语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说文》训巫为“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可见巫原本是女性,并且只有女性才称为巫,当男性加入这一行列时则称为“觋”。《山海经》中记载了大量女性神巫的形象,《海外西经》“女祭女戚”、《大荒西经》“女祭女蔑”、“女丑之尸”、“黄姬之尸”等等。《大荒西经》中记载了十名居住在神山上的女巫:巫咸、巫即、巫盼、巫彭、巫姑、巫真、巫礼、巫抵、巫谢、巫罗。
其中的巫咸便是商代最著名的女巫。《海外西经》云:“巫咸国在女丑北”。《吕氏春秋·勿躬》和《世本》都有“巫咸作筮”。《史记·殷本纪》:“伊陟赞言于巫咸。巫咸治王家,有成。”《尚书·君 》:“格于上帝,巫咸乂(治)王家”,《今本竹书纪年》:“命巫咸祷于山川。”这名叫巫咸的女巫在太戊时代治理着王国的政治,地位相当之高。卜辞反映她的职业是沟通先王与上帝的神圣工作:“甲辰卜, 贞,下乙宾于 。贞,大甲宾于咸。贞,咸宾于帝。”(《丙》36)可见与上帝、先王一起被宾祭的巫咸社会身份之高。与巫咸一样“治王家”的重要女巫还有祖乙时期的巫贤,《尚书·君 》:“在祖乙则有若巫贤。”《殷本纪》则云伊尹“入自北门,遇女鸠、女房”,足见女巫广泛存在并活动于商王的朝庭中。
女巫行施巫术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是跳舞求雨。《墨子·明鬼下》:“恒舞于宫,谓之巫风。”《说文》也称巫为“以舞降神”。甲骨文中有“舞”字,“巫”、“舞”同音,作 、 、 等形,是一个跳舞求雨形态的女性。正如求雨活动中,作为巫师之一的国王也有牺牲的义务一样,国王与女巫们都参与舞蹈求雨。《周礼·舞师》:“帅而舞旱暵之事。”《周礼·司巫》:“若国大旱,则帅巫而舞雩。”卜辞有:“壬子卜,何贞,王舞,唯雨。(《续编》4.24.12)/王其呼舞……大吉(《合》31031)。”可见国王与女巫都参与求雨舞蹈活动,并可能“率巫而舞”。这种仪式即周代的“雩”。《尔雅·释训》:“舞,号雩也”,郭璞注:“雩之祭,舞者吁嗟而求雨。”卜辞中频繁出现的“舞雨”记载,说明女巫活动的重要性:“呼舞,有雨?呼舞,亡雨?(《金》638)/辛巳卜,宾贞,呼舞,有从雨。(《合》12831正)丙子卜,今日舞,有雨。(《甲编》969)。”这类卜辞在甲骨中十分常见,见证了“舞雨”活动的频繁。
除了求雨的巫术活动以外,女巫还通过成为牺牲来求雨。甲骨文字中有“ ”字,或作“ ”,即“烄”,是将牺牲置于烈于火中焚烧的描绘。卜辞反映:“贞,女 ,亡其从雨?(《乙》3449)已酉卜,囗贞,翌庚戌焚女凡子口(《人》133。/贞,今丙戌烄 ,有从雨。(《合》9177正)/囗囗卜,其烄咏母,有大雨。大吉。(《合》30172)”。这些卜辞中作为求雨牺牲的“ ”、“女凡”、“咏母”等人都从女字,也就是女巫。有的学者认为她们是地位卑下的神权牺牲者,这种看法不恰当。因为在神权时代能成为神的牺牲,不但是一种巫职义务,更意味着光荣和神圣的使命,因此商王也自愿成为牺牲。这种以献身于神灵为光荣的思想一直残存于商文化中,《太平御览》卷十引《庄子》:“昔宋景公时大旱,卜之必以人祠乃雨。景公……将自当之,言未卒而大雨。”这条材料或许与汤的祠雨来自于同一个母题。但它反映着作为牺牲的神圣意义。《山海经》中的女巫们也被描绘成求雨的牺牲,《海外西经》:“女丑之尸,生而十日炙杀之。”《礼记·郊特牲》注:“尸,神象也,”又“尸,陈也。”叶舒宪先生指出:“圣王、神尸、人牺三者本为一体,这是原始农耕祭典的一个世界性原型。(叶舒宪《诗经的文化阐释》,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P462)。可见“尸”是神圣的牺牲。女丑这样作为“尸”的女巫们无疑是神圣的牺牲。这反映了她们具有崇高的社会地位。
二、多 帚
“多帚”在甲骨文中特指商朝国王的配偶们。帚作“ ”,即“妇”字。这些活跃于商代政治舞台上的妇女们不仅仅是男性的婚姻配偶,她们更是商王国的封君、战将与臣僚。《礼记·内则》:“男不言内,女不言外”,《周易·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天地之大义也,”《论语·八佾》:“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周代及其以后女性们“不言外”、“正位乎内”、“难养也”的卑下地位与商代女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书·牧誓》周人指责商王“惟妇言是用”。卜辞则有:“贞,王听惟女,告。(《合》1051正)总结起来,商王的“多帚”们的事业体现在受封、统兵、入贡、组织生产等方面。
“帚好”即妇好,是商王武丁的王后之一,谥为“司母辛”。“辛”是殷礼祭日中十分高贵的天干,王族的高祖夋的祭祀都在辛日举行。可见她身份的高贵。她因拥有一处叫“庞”的封地而同时具有封君的身份。卜辞有:“甲申卜, 贞,呼帚好先収人于庞(《前》5.12.3)/乙酉卜,争贞,呼帚好先収人于庞(《前》7.30.4)”。“収”即“共”,等同于“以”、“登”、“致”,即招集民众或武装者之义,卜辞反映了帚好从她的封邑“庞”组织军队。卜辞“囗帚好囗受年?(《粹》864)”则卜问帚好的封地今年的农业是否会丰收。这位有独立财产、封邑、军权的妇女平时也并不居住在国王的后宫中,而是来往于其封邑与首都 之间:“贞,之十三月,帚好不其来?(《林》1.20.11)/囗戌卜,争贞,帚好见。(《戬》35.3)/癸酉卜,亘贞,生十二月帚好来?(《合》2653)。”来往过程中,她也向国王贡入财物“甲寅卜, 囗,帚好入五十(《合》10133反)。”1976年安阳帚好墓出土的1928件丰富的随葬品反映了她的财富实力。
《左传·成公十三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军事与祭祀是身份与地位高贵者的特权。帚好在政治活动中既统领着军队讨伐敌国,也主持对先妣的祭祀。商代用兵数量最多的一次记录即是帚好统领的讨伐战,动用了国王的一万名战士和她自己封地的三千名战士,共13000人:“辛巳卜,囗贞,登帚好三千,登旅万,呼伐……(《英国》150正)。”此外,她还多次统领王国的军队讨伐 方、羌方、夷方、土方等敌国:“甲午卜, 贞,王惟帚好令征夷(《佚》527)辛巳卜,争贞,今载王登人,呼帚好伐土方受有佑。五月(《合》6412)”帚好墓中出土的两件青铜大 象征着她的军事权力。
帚好主持的祭祀也十分频繁:“贞,勿呼帚好往 。(《铁》45.1)/贞,帚好 告于多妣?(《珠》7)。”这是帚好主持对祖先 祭和 祭先妣。正是因为帚好是一位独立人格,能力很强的女性,武丁对她表现出十分关怀的心理:“贞,帚好不延疾?(《合》13693)/戊辰贞,帚好亡祸?(《合》32760)”。在她死去后,武丁还会在梦中梦见这位妻子:“贞,王梦帚好,不隹 ?(《铁》113.4)。”
“多帚”中的帚妌她是一位重要的女官兼王妃。妌从“井”,说明她可能来自北方的邢国地区,这一带邻近商朝的敌国龙方,因此她也领兵讨伐过龙方:“贞,勿乎帚妌伐龙方(《续》4.26.3)/唯帚妌伐龙方。(《合》6584)。”可能她的封邑也邻近这一地区。她在封地中管理着农民们进行生产,商王对她领地上的收成表现出关注的态度:“帚妌受黍年?(《佚》762)/贞,帚妌受黍年?(《续》4.25.4)/乙丑贞,帚妌田雚。(《甲编》3001)/口丑口贞,帚妌田获。(《合》9607正)。”这位妇人与帚好一样,拥有独立的财产与事业,并来往于封地与王都之间:“帚妌来?(《甲》2912)。”帚好与帚妌是作为有封君身份的商代女性中十分具有代表性的两人。除她们之外,还有其她一些多帚也具有明确的封君身份。“帚娘示七屯,亘。”(《合》966)/“帚良示十屯……六屯”(《合》17528)反映了帚良向国王进贡的史事。又如“帚杏…三屯”(《合》17523臼)、“帚杞示七屯又一口”(《合》17525),“辛丑,帚喜示四屯”(《合》17517臼)、“癸酉,帚 示一屯”(《合》10199臼)“戊戌,帚妸示二屯”(《合》17533臼)。可以确定,入贡者身份的先决条件是拥有自己的封邑。与此相类,卜辞“戊申,妇息示二屯,永”(《合》2354臼)则表明了另一位商王配偶--帚息的封君身份。这类的例子还有很多。此外,“多帚”还拥有代表国王对王族成员进行册封的权利:“贞,妇 册画,小告(《合》2824)”。画,即子画,是商王族的一位拥有封邑的子弟,并曾讨伐 方。他的册封仪式,是由妇女主持的。
《国语·晋语》“备嫔嫱焉”,韦解“嫱,妇官也。”“嫱”通“穑”,说明女官的基本职能之一便是管理农业生产。这正是对帚好、帚妌等女性封君的身份注解。除这几位妇女外,甲骨卜辞中反映武丁的“多帚”们还有帚 、帚鼠、帚妊、帚角、帚汝、帚宝、帚 、帚妹、帚喜、帚 楚、帚 、帚姓等共64人(见胡厚宣《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P97)这些“多帚”们虽然并不是全部都能具有帚好、帚妌那样高贵的社会地位、权力和财富,但她们有的长居宫中,更多的人则拥有自己的封邑,在与国王拥有婚姻生活的同时,广泛从事于领兵征战、祭祀先妣、组织农作、收集贡物等社会活动。她们是商代女官的一种重要类型,体现着商代妇女享有的崇高地位。
在祭祀上,商代有对各代直系商王的配偶祭祀的做法。在周祭制度中可以成为独立单元.(祥见 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一书)。周代对女祖的祭祀则与商代不同,特点是以女祖配享于男祖:《礼记·少牢馈食礼》说:“主人曰:‘孝孙某,来日丁亥,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这个记载可证之于《诗经·周颂·丰年》:“为酒为醴,烝畀祖妣。”《诗序》云:“《丰年》,秋、冬报也。”“报”是祭名,故孔颖达疏谓:“言‘烝畀祖妣’,则是祭于宗庙。”可见周代确是以配偶附祭祖先的。周代铜祭器铭文每有“追孝于某祖、某妣、某考、某母”的文字,这就是以配偶附祭祖先的反映。
三、女性小臣及女史
“小臣”是商代社会一个重要的社会群体,它的主体由各种行政或特定职务的职官构成,广泛地从事于经济管理军事指挥,行政职务等活动。甲骨文中可见“小籍臣”、“小疒臣”、“小多马羌臣”、“小丘臣”等专职小臣。卜辞反映:“贞, (唯)小臣令众黍,一月(《前》4.30.2)”。这是小臣管理农民们进行农业生产。“小臣啬从伐(《剑》212/小臣禽(《合》5572反)”,“禽”是武丁时代一名重要的武将,这些是说明小臣也作为军事统领。“小臣其有邑(《合》5596)”,反映有的小臣还拥有自己的封邑。由于小臣驿商王朝庭的重要意义,他们也常受到国王的赏赐:《小臣邑斝》:“癸己,王易小臣邑见十朋,用 母癸 彝(《续殷》下.66)/王易小臣口口,才(在)大室(小玉·《古玉图录》4.11)。”
辅佐商汤开国的重臣伊尹也是一位小臣。《吕氏春秋·尊师》:“汤师小臣”,高注云:“小臣谓伊尹。”《墨子·尚贤》:“汤有小臣。”齐彝器铭《叔夷钟》有:“伊小臣唯辅”。可见小臣的社会地位之高。在《周礼》的《夏官》、《天官》以及《仪礼》的《燕礼》等后世文献中也多次提及“小臣”。
在商代,“小臣”这个重要的社会群体中有很多是女性。卜辞:“戊午卜,小臣 ?十月。戊午卜,小臣不其 ?癸酉 ,甲戌,隹女。(《丙》83)/小臣 (《乙》2451)”。“ ”为“ ”,从“女”从“力”。卜辞有“妇娠,其 ?(《甲编》3737)之语,可见“ ”即“生育顺利”之义。这些生育婴儿的小臣显然都是女性。商王为她们占卜关心生育是否顺利,说明她们与国王的性生活关系。但不称她们为“多帚”中的“帚某”而称“小臣”,意味着她们一般不是国王的法定配偶,而是一些中下层的女性职官。卜辞中有“帚妥”,又有“小臣妥”(《合》5578),可见女性小臣中也有少数人也具有“多帚”的身份。但总体而言,她们是殷商女官三种类型中往往被较少注意到的一个群体。
商代官职中还设有“史”这种具有浓厚军事色彩的职位。《礼记·玉藻》:“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这意味着周代的史官设置是服从于“周尚文”这一文化原则的。然而在“殷尚质”的商代,史官却显示出厚重的军事意味。卜辞反映:“贞,方其 我史,贞,方弗 我史。”(《合》9472)/“贞,在北史有获羌?(《王国会》914正)”/“壬戌卜, 贞,乞令我史步伐 方受 。(《铁》250.1)”在卜辞中,既反映了史官受到敌国对国家的袭击,也有史主动出击敌国的记载。史作“ ”,为手执斧钺的描绘。无疑,它们透露着商王国史官的真实身份。
商代的女性也担任着史官的角色:“贞,王曰:‘侯虎,囗女史 。’已亥卜, 贞:王曰:‘侯虎,余其囗女史,受…(《合》3297正)”。这里的女史指武丁派遣到仓侯那里的女性史官。《周礼·女史》:“女史掌王后之礼职,掌内治之贰,以诏后治内政。”郑注:“女史,女奴晓书者。”《天官冡宰上》有郑注:“史,掌书者。”贾疏:“史,主造文书也。”商代的史既非“女奴”,也并非纯粹的“掌书者”,而是既负责记事又手执斧钺作战的综合性官员,并且也包括了女性们。
四、方国的女官
商代社会的女性除了在商王国本土扮演着重要的政治角色外,在各个方国中也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我们可以从许多含有女性含义的国名中认识到这些方国中同样蓄含着浓厚的母系传统:“……伯 弗 ?(《合》6845)/丁亥卜, 其敦 ?五月。(《合》6846)”这是卜问 国是否会对 国进行讨伐。“姈示……(《合》1463)/ 示六(《合》2760)”,“姈”和“ ”从“女”,并且向商王国入贡,但不称帚某,说明它们不是作为封君的“多帚”,而是以女姓为国者。此外还有“庚辰卜贞,在 贞(《合》36475)”。郑樵《通志·氏族略》:“男子称氏,妇人称姓。”《史记·夏本纪》:“用国为姓”,反映的正是这一基本传统。
商王对方国的重要女性进行册封。卜辞中有“竹”国:“……竹候(《合》3324)。”商王对竹国的“竹妾”进行过封爵:“贞,唐弗爵竹妾?……竹妾。(《合》286)。”甲骨文中“妻”、“妾”通用,没有后世的贵贱之分。卜辞又有:“ 又妻 告曰:‘土方侵我田十人。’(《合》6057反)” 又为国名,“妻 ”指竹国嫁与也 国的女性,她向商王报告土方的入侵“我田”,一方面说明了她的封君身份,另一方面也表现了方国的女官也积极地参与着政治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方国中一些女性也充当着商王庭“多帚”的角色。前文中的帚妌就是井国的妇女。“贞:妇周(《合》22264)即周国来的妇女。”“惟口令从亚候(《合》3310)”,亚国是商的一个重要诸候,“……妇亚来?……(《合》2813反)”卜辞不但反映了亚国妇女也担任“多帚”,而且说明这种“帚”往来于母国与商之间,是联系王朝与方国之间政治互动的角色之一。“贞,周以巫(《合》5654)”,“以”作动词,为“招集”、“提供”之义。则说明了不但一些“多帚”来自于方国,而且方国还向商朝庭提供女巫。
商代还有“ ”国:“乙亥贞:王其夕令 候,商(赏)于祖乙门(《屯南》1059)”。上文中述叙了有一些与商王有性关系但又非法定配偶的女性小臣。卜辞表明,商王也与 国的“ 女”有这种关系:“乙未……贞,王其归 于 女。(《合》1532正)/于 女?勿于 女(《合》14161正)” 国的一些同类事例意味着在方国也存在着女性小臣这一职位。这些材料都表明,无论是在商王国本土还是在各方国,女性所充当的社会、政治角色大体是相同的。
综上可见,商代社会明显区别于后世周朝及其以后的社会面貌。女性在殷商不是纯粹男权的附庸与社会边缘角色,男尊女卑的秩序是不明显的。她们频繁地活跃在社会舞台的各个领域中并从事后来只有男性才有权从事的各种职业。商代的女官们可以见诸于殷商社会的任何一个重要部门,并享有各种与男性平等的社会权利,其中有部分女官甚至成为国王的重臣。国王也对她们表现出关怀的态度。这对我们理解母系社会传统在文明时代延续的影响以及解读早期中国文明的社会状况、文化面貌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