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比较典型的p2p网贷业务模式有几种
2017-05-29 ·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由于对P2P借贷涉及的主要环节进行了细分和差异化,这些环节类型的组合可产生上百种业务模式。在行业中被广泛采用的业务模式主要包括纯线上、债权转让、担保/抵押模式、O2O、P2B模式和混合模式。
(1)纯线上模式
其最大特点是借款人和投资人均从网络、电话等非地面渠道获取,多为信用借款,借款额较小,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审核也多通过网络进行。这种模式比较接近于原生态的P2P借贷模式,注重数据审贷技术,注重用户市场的细分,侧重小额、密集的借贷需求。
平台强调投资者的风险自负意识,通过风险保证金对投资者进行一定限度的保障。平台承担的风险较小,对信贷技术的要求高。
当前,纯线上模式的业务扩张能力有一定的局限性,业务运营难度高,但被普遍认为是国内P2P借贷的未来发展方向。国内采用纯线上模式的平台较少,最典型的是老牌平台拍拍贷。
(2)债权转让模式
这一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借款人和投资人之间存在着一个中介--专业放款人,为了提高放贷速度,专业放款人先以自有资金放贷,然后把债权转让给投资者,使用回笼的资金重新进行放贷。债权转让模式多见于线下P2P借贷平台,因此也成为纯线下模式(指借款人和投资者均通过线下途径开发,但也有部分纯线下平台通过线上渠道获取一些投资人)的代名词。
线下P2P借贷平台经常因其体量大、信息不够透明而招致非议,其以理财产品作为包装、打包销售债权的行为也常被认为有构建资金池之嫌。
但是事实上,不同纯线下平台采用的“理财模式”并不完全相同,难以一概而论。典型的债权转让模式平台包括宜信、冠群驰骋等。
(3)担保/抵押模式
该模式或者引进第三方担保公司对每笔借款进行担保,或者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资产进行抵押,因而其发放的不再是信用贷款。
若担保公司满足合规经营要求,抵押的资产选取得当、易于流动,该模式下投资者的风险较低。尤其是抵押模式,因有较强的风险保障能力,综合贷款费率有下降空间。
但由于引入担保和抵押环节,借贷业务办理的流程较长,速度可能会受到影响。在担保模式中,担保公司承担了全部违约风险,对于担保公司的监督显得极为重要,而优质担保公司可能会凭借自身的强势地位挤压P2P借贷平台的定价权。
典型的担保/抵押模式平台包括陆金所(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开鑫贷(有担保资质的小贷公司提供担保)和互利网(房地产抵押)等。
(4)O2O模式
该模式在2013年引起较多关注,其特点是P2P借贷平台主要负责借贷网站的维护和投资人的开发,而借款人由小贷公司或担保公司开发。
其流程是小贷公司或担保公司寻找借款人(多通过线下渠道),进行审核后推荐给P2P借贷平台,平台再次审核后把借款信息发布到网站上,接受线上投资人的投标,而小贷公司或担保公司会给该笔借款提供完全担保或连带责任。
该模式的特点是平台与借款人开发机构分工合作,前者专心改善投资体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后者专心开发借款人,业务规模可以迅速扩张。
但是这种模式容易割裂完整的风险控制流程,导致合作双方的道德风险,表现为平台一心吸引投资人而忽视了借款客户审核;小贷或担保公司一心扩大借款人数量,而降低审核标准。除非平台与借款用户开发机构之间存在较强的关联关系,或者平台本身也拥有足够的信评、风控能力,否则平台将承受较高的经营风险。
典型的O2O模式平台包括互利网、向上360等。近期,在O2O模式之上,又衍生出第三方交易平台(或称钱庄)的概念,这类平台为线下金融机构搭建线上渠道,展示后者提供的借款项目,在线撮合借贷双方。线下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过平台审核后可以入驻平台,发布借款项目,类似于淘宝的店铺(成为钱行)。这类平台的典型案例为钱庄网。
(5)P2B模式
该模式同样在2013年获得较大发展,其中的B指Business,即企业。顾名思义,这是一种个人向企业提供借款的模式。但在实际操作中,为规避大量个人向同一企业放款导致的各种风险,其款项一般先放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再把资金出借给企业。
P2B模式的特点是单笔借贷金额高,从几百万至数千万乃至上亿,一般都会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而由企业提供反担保。该模式需要P2P借贷平台具备强大的企业尽职调查、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能力,否则即使有担保、有抵押,单笔借款的违约可能就会击穿担保公司的保障能力。
同时该模式不再符合小微、密集的特点,投资人不易充分分散投资、分散风险,相关压力转移至平台,对平台的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典型的P2B模式平台有爱投资、积木盒子等。
(6)混合模式
许多P2P借贷平台在借款端、产品端和投资端的划分并非总是泾渭分明。例如有的平台既通过线上渠道开发借款人,也通过线下渠道开发;有的平台既撮合信用借款也撮合担保借款;还有些平台既支持手工投标,也支持自动投标或定期理财产品。这些平台可称为混合模式,典型代表为人人贷。
总体来说,纯线上模式的平台数目较少,线下平台多采用债权转让模式;大量线上平台都采用担保/抵押模式(其余的采用风险保障金模式或平台“担保”模式);真正的O2O模式平台数量尚少,但是同时承担线下开发借款人、线上开发投资人职责的平台极多;第三方交易平台刚刚出现;P2B模式平台数量不多,发展速度极快;混合模式平台的数目增长也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