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什么材料
异地办理身份证需要材料:
1、户口簿
2、本人的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其中之一)或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证件或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
扩展资料:
2017年11月份,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就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制度答记者问时透露,公安部已确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为何要等到2017年7月才能全国实施?黄明指出,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制度,需要一个过程。由于中国人口多,各地情况不同,还涉及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业务流程调整完善、装备设备配置和人员技能培训等大量工作,必须整体设计、分步实施、不断完善,确保安全可靠。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异地补办身份证
办理材料:
凭公安机关颁发的任意一种有效证件或证明,即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现场办理:
1、提交材料。申请人到成都市域内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的公安办证中心或成都公安“一站式服务”办证点提交上述材料。
2、采集信息。公安机关对申请人交验材料审核通过的,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3、费用缴纳。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工本费每证20元,遗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工本费每证40元。
4、发放领取身份证通知单。申请人缴费后,公安机关向申请人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申请人凭通知单到办证中心领取身份证。
扩展资料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1、提高异地受理工作效率。
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2、规范证件制发程序。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核签发。受理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域外户籍居民异地补换领居民身份证
成都异地身份证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办理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
2、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办理
3、未办理居住证的,办理时除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需提供聘用合同、工作证等相关材料;
(2)上学:需提供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3)居住:需提供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一)异地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各环节工作时限按《关于缩短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的通知》执行。
(二)异地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不变,公安机关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三)各地派出所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受理群众异地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终于等到你!成都身份证异地受理全面启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最新规定,从7月13日起,凡常住户口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本人持《居民户口簿》(换领身份证另需提供本人的原居民身份证),可到全市各区(市)县就近的公安办证中心(或办证分中心)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
受理地公安办证中心现场完成申请人的人像信息采集、指纹信息采集、信息审核、证件受理签发工作。证件受理后30日内,申请人凭《领取居民身份证通知单》到受理地公安办证中心领取居民身份证。
扩展资料:
异地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遗失补领、损坏办理每证收取40元。自异地居民身份证办理业务受理之日起,申请人30天后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点领证。
异地居民需要注意的是,办理身份证业务时有以下8类不予受理的情形:
1、公安机关人口数据库中无信息、无图像的。
2、重证号、重记录信息的。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人口主项信息不一致的。
4、制证图像与人口数据库图像不一致的。
5、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身份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未作处理的。
6、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7、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8、异地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成都办身份证有新政:可跨区县异地办理
《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意见明确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