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天上班9小时,每周上6天班,周六周日上班,其中周一至周五其中休息一天,这样算加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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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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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却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虽然《劳动法》多年未经修改,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其中关于我国职工每周工作时间的规定已经被突破;理论上来说,《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属于下位法,其进一步规定职工每周工作40个小时,缩小了范围,也算符合上位法《劳动法》“不超过44小时”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上,至少,对企业而言,在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下,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就必须做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即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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