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野车追赶藏羚羊事件涉事人员都违反了什么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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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晚,西藏自治区林业厅公布了“越野车追赶藏羚羊”的最新调查结果,并依法对7名涉事人每人处以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计105000元。
调查结果显示:涉事的7名人员,未经批准离开公路,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西藏自治区林业厅作出如下处理: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对7名涉事人员每人罚款10000元。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条款,对7名涉事人员每人罚款5000元。
三、责成涉事人员做出深刻检查。四、对事发区域的色林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协议管护员,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停发3个月基本补助。五、责成那曲地区申扎县对色林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力的相关部门,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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