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是什么?
只认可一种勾兑方式
勾兑是白酒酿造过程中一项非常重要而且必不可少的工艺,是将不同基础、不同特质的酒进行分类、筛选、组合,从而达到整个酒体的平衡,使之呈现特有的风格。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由于传统粮食发酵酿造工艺生产工序复杂、周期很长,生产出来的原浆白酒也未必能符合消费者的口感需要,因此大部分白酒厂家都会采用勾兑工艺。
白酒行业主要有三种勾兑方式。 “较为常见的勾兑方式是用新酒与陈年酒按一定比例勾兑,因为陈年酒经过较长时间窖藏,口感、性状都会发生改变,可能已不适合直接饮用,用新酒勾兑之后不管是酒精度还是风味都会更好一些。另一种常见的勾兑方式是用食用酒精与酿造酒进行勾兑,这主要是由于酿造出来的白酒度数不够,需要添加一定比例食用酒精来达到需要的度数。另外还有一些配置酒、药补酒会用不同度数的白酒、不同品种的酒甚至对人体有特殊效果的药物、药汁进行勾兑。此外,也曾经有一些对甲醇危害一无所知的不法小商贩用工业酒精勾兑、假冒名牌白酒。不过,随着白酒行业的发展,这种恶劣的违法行为现在已很少看到。 ”上海市酿酒专业协会秘书长吴建华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GB/T26760-2011作为首个专门针对酱香型白酒的国家标准,对相关工艺作了明确规定:酱香型白酒不得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生产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需以高粱、小麦和水等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制成,以保障酱香型白酒质量。可见,该国标认可的勾兑方式,只剩下上述第一种即新旧酒勾兑。
不允许加食品添加剂
除了对勾兑工艺的规定,GB/T 26760-2011对白酒中食品添加剂也做了明确规定,不允许添加非白酒发酵生产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因此香精、色素等各类食品添加剂都被禁止添加。对此,不少业内人士有不同意见。
某酒厂的酿酒师在网上撰文称,首先,传统固态白酒中香味物质的发酵过程本质上也有化学合成的参与。而在白酒中添加香精香料,也是在认识了固态发酵白酒酒体中的各种呈香呈味物质成分,及其形成机理和在酒体中作用后才发展起来的。从本质上讲,这些香精香料与白酒与生俱来的呈香呈味物属于一化学结构的物质。
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吉鹤立曾坦言,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工业发展的成果之一,现代食品工业离不开食品添加剂。同样,白酒行业专家亦认为,新型白酒的顺利发展离不开食品添加剂,新国标应该致力于加强酒用食品添加剂的研究和管理、使用,杜绝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不是简单地将食品添加剂拒之门外。
推荐性标准而非强制
目前,国内生产酱香型白酒的企业主要有贵州茅台、习酒和四川郎酒等。尽管酱香型白酒国标在行业内存在一些争议,但业界整体上反应平淡。主要原因就在于酱香型白酒国标GB/T 26760-2011仅是推荐性标准,而非业界必须严格遵守的强制性国标。
“在GB/T 26760-2011之前,我国已有浓香型、清香型、米香型白酒的国标,尚未针对酱香型白酒制订专门的国家标准。新国标的颁布和实施,对规范酱香型白酒行业、促进其健康发展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值得肯定。但目前的国标是推荐性质,推荐的意思就是建议你按照这个标准进行生产、加工,而不是说强制你必须按照这个标准。因此,只能具有指导意义,而不是强制规范。 ”吴建华认为,“事实上,国家标准对企业、对行业来说应该是一个 ‘底线标准’,企业、行业自身的标准应当比这个标准的要求还要严格。这是因为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发展很难平衡,发达地区的酿酒工艺、技术和落后地区的肯定会存在差别,如果在国标里统一实行发达地区先进工艺的标准,那落后地区企业的发展就会更加艰难。但是,作为一个对消费者负责任的企业,就应该以更高、更严格的标准而不是 ‘底线标准’来要求自己,这样才能生产出更安全、品质更好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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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2 广告
酱香酒的国家标准(编号:GB/T 26760-2011)
由贵州省制定的《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已由国家标准委正式发布,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对酱香酒生产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均有详细规定。
近年来,我国白酒行业发展迅速,种类也日益多样化,而酱香型白酒作为其中重要的一员,虽然仅占据0.36%的市场份额,却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作为酱香型白酒的根据地——贵州白酒近年来的发展就是例证。中投顾问发布的《2011-2015年中国白酒市场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2006-2010年,全国白酒产量分别为397.08万吨、493.95万吨、569.34万吨、706.93万吨和890.83万吨,平均年复合增长率为21.37%;其中,2006-2010年贵州省白酒产量为14.21万吨、14.57万吨、18.35万吨、13.79万吨和16.04万吨,平均年复合增长率为7.82%。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周思然指出,为推动酱香型白酒的快速健康发展,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的制定迫在眉睫。此次标准的制定实施有利于完善和规范白酒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填补了酱香型白酒行业无标准可依的空白,增强了酱香型白酒的市场竞争能力,并通过标准的实施减少了争议,稳定了质量,对行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此次《标准》明确规定,酱香型白酒不得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生产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需以高粱、小麦和水等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制成,以保障酱香型白酒质量。周思然指出,食用酒精是生产新型白酒最重要的基础物质,采用食用酒精进行勾兑已经成为一些新兴白酒品牌的新工艺,这种新工艺与传统纯粮酿造工艺有着本质的区别。标准中禁止添加食用酒精是对传统工艺的一种坚持,也是追求高质量的一种保证。同时,标准中提出的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实质上是指一些香精香料、甜味剂等添加剂的添加。标准禁止使用添加剂,不仅从源头上根除了添加剂非法添加或添加过量的行为,同时也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酱香型白酒的饮用安全。
据悉,早在2007年,贵州省质监局就曾发布《酱香型白酒》地方标准,2008年又经国家标准委批准,组织相关单位着手编制国家标准,而此标准主要参考的是贵州酱香型白酒生产质量和工艺编制。因此,毫无疑问,此次《酱香型白酒》标准多多少少含有茅台标准因子。在酱香型白酒队伍中,贵州茅台拥有其不可低估的技术实力和高质量,酱香型白酒的发展与茅台的壮大密切相关,因此,贵州茅台被作为标准制定参照的对象之一也情有可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