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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GB/T3608-2008 《高处作业分级》规定:阵风5级以上(风速8.0m/s),不能进行高空作业。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因素有11种,在此列举6种常见情况:
1)阵风风力5级(风速8.0m/s)以上;
2)GB/T4200-2008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3)平均气温≤5℃的作业环境;
4)接触冷水温度≤12℃的作业;
5)作业场所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业;
6)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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