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焦耳有多大威力?

 我来答
惊梦电子
高能答主

2020-10-21 · 专注分享电脑、手机类干货知识
惊梦电子
采纳数:269 获赞数:178800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大约是直径3厘米玻璃珠子每秒32米击打在物体上的威力。

以玻璃弹珠做例子,玻璃的密度,大约在2.5 * 10^3 千克每立方米左右。一个玻璃弹珠直径大约两厘米,算过来,质量是10克左右。其截面面积,则是3.14平方厘米。那么要求达到1.8焦耳每平方厘米,它的速度,就要求是三十二米每秒——即近一百千米每小时的时速。

扩展资料:

有国外枪迷亲自献身给1.8焦做出示范性试验(该试验非常危险,禁止模仿)。

在试验之前,除了脆弱的头部需要保护外,基本就裸露着上身,因为此次试验击打的是肚皮,子弹是普通的玩具子弹。一切准备就绪,射击者站在几米开外,从画面我们可以看出,塑料子弹击中肚皮时,在周围产生了一种类似水波纹的状态,随后便被肚皮给弹开。

过了一小段时间后,肚皮开始留下了两个小红点,摸着还有点微微的刺痛感。从此次试验得知,1.8焦耳的动能还是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的,但主要还得看打在哪,万一打到身体某个脆弱部位,比如打到眼睛还是会有很大的危险性的。

帐号已注销
2020-10-21 · TA获得超过77.1万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4168
采纳率:93%
帮助的人:168万
展开全部

基本算是没有杀伤力。

焦耳定律的发现

用公式表示如下:Q=I^2*Rt(J)

I=通过导体的电流,A;

R=导体的有效电阻,Ω;

t=通电时间,s。

扩展资料:

焦耳定律的数学公式是Q=I2Rt,其中Q表示热量,单位是焦耳;I表示电流,单位是安培;R表示电阻,单位是欧姆;t表示时间,单位是秒。这个公式适用于所有电流热效应的计算。

焦耳在用电阻丝给水加热的时候发现,设置不同的参数,电阻丝产生的热量就不样,水的温度也就不同。他决定对其展开定量研究。通过大量的实验,焦耳最终发现了焦耳定律。焦耳定律为电路照明设计、电热设备设计和计算电力设备的发热提供了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焦耳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house至爷
2019-11-23 · TA获得超过1793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444
采纳率:92%
帮助的人:12.1万
展开全部
国家标准不是1.8焦耳而是1.8焦耳每平方厘米。这个威力不小的,大部分的玩具气枪都达不到这个威力。达到这个标准的气枪能轻松打死麻雀,2米左右的距离打穿人的皮肤,打死人基本不可能打死打到眼睛等脆弱部位肯定会致残。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帐号已注销
推荐于2019-09-05 · TA获得超过9842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91
采纳率:100%
帮助的人:1.4万
展开全部

基本算是没有杀伤力。
你将一台手机从地上捡起来做的功差不多就有一个多焦耳。
要起到“杀伤”的效果,现有的武器当中,手枪的初动能一般在300J左右,突击步枪是1000-2000,冲锋枪是600左右,反人员狙击步枪一般是3500,而反器材狙击步枪一般是过万的。

焦耳定律的发现

用公式表示如下:Q=I^2*Rt(J)

I=通过导体的电流,A;

R=导体的有效电阻,Ω;

t=通电时间,s。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你赖啊
2017-12-15 · TA获得超过3542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44
采纳率:100%
帮助的人:7806
展开全部

根据规定,当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时便被认定为枪支。在特定的条件下,这样的枪支可以对人体的一些部位造成伤害,“可以举个例子,比如拿铝制易拉罐靠近枪口时,如果按照1.8焦耳每平方厘米的出口速度去设计,易拉罐的两面都会被打穿;如果打击人体,就相当于承受了拳击手的一记重拳,相当于100到150公斤左右的力量压在身上。

区分仿真枪和枪枪支:枪口比动能在每平方厘米1.8焦耳以上的,属于枪支;每平方厘米0.16焦耳以下的,属于玩具枪;数值介于0.16到1.8之间的,属于仿真枪。但是,很多购买并持有这各种类型枪支的人坚称,自己并不知晓这些规定。而事实上,在市场上能随意就能购买到的各种玩具枪和仿真枪,也并没有明确标明所谓的“枪口比动能”。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3)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