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盗窃未遂,价值十万,没造成损毁,国内能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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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关于涉及在中国领域外犯罪、外国人犯罪等相关情形,适用刑法理论中的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普遍管辖权等原则,具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关于属人管辖权,规定在《刑法》的第7条。具体法律条文附后。
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三、关于保护管辖权,规定在《刑法》的第8条。具体法律条文附后。
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四、关于普遍管辖权,规定在《刑法》的第9条。具体法律条文附后。
第九条 【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五、根据《刑法》第264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盗窃价值十万的物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法律条文附后。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六、根据《刑法》第23条的规定,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法律条文附后。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七、综上,我的答复是:在国外盗窃未遂,价值十万,没造成损毁,国内能否立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第一、关于涉及在中国领域外犯罪、外国人犯罪等相关情形,适用刑法理论中的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普遍管辖权等原则,具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关于属人管辖权,规定在《刑法》的第7条。具体法律条文附后。
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三、关于保护管辖权,规定在《刑法》的第8条。具体法律条文附后。
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四、关于普遍管辖权,规定在《刑法》的第9条。具体法律条文附后。
第九条 【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五、根据《刑法》第264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盗窃价值十万的物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法律条文附后。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六、根据《刑法》第23条的规定,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法律条文附后。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七、综上,我的答复是:在国外盗窃未遂,价值十万,没造成损毁,国内能否立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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