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科目考哪些内容?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1.国家司法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职业证书考试。担任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一般在全国考生人数的10%左右。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2.考试科目
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考试时间:8:30-11:30。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时间:14:00-17:00。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考试时间:8:30-11:30。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考试时间:14:00-17:30。从2009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试卷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其中每卷有单选题50道,每题1分,多选题40道,每题2分,不定项选择题10道,每题2分,共计150分;试卷四为主观题,包括1道简答题,5-6道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