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1分呢?
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交通管理法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1)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员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一次扣1分。
(2)驾驶人员不按照交通管理规定会车的,驾驶证一次扣1分。
(3)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驾驶证一次性扣1分。
(4)驾驶人员有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条例的,则驾驶证一次性扣1分。
(5)机动车出门行驶在机动车上没有放置保险标志的,驾驶人员没有在驾车时没有随时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则驾驶人驾驶证一次性扣1分。
关于驾驶证扣分的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以上内容参考 沧州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车辆使用灯光作了详细规定。 一般常用到的是:转向灯、小灯(示宽灯)、近光灯、远光灯、防雾灯、双闪灯灯。在日常驾驶中,灯光的正确使用对驾驶安全起着重要作用,然而不正确使用或滥用都有可能对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影响甚至发生交通事故。(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会车是指相对方向行驶的机动车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通过的交通行为。不按规定会车则面临着正面碰撞、侧面碰撞等危险,尤其是在路面较窄的路段危险性更大。不按规定会车主要发生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或有障碍的路段,不管是在交叉路口,还是在正常的道路上,都应该在会车前弄清来车及路面等交通情况,选择适当会车地点,做到安全会车。(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