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环境风险评价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2020-01-14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一、风险的基本含义
“风险”一词既是一个通俗的日常用语,也是一个重要的科学用语。尽管目前国际上对其没有一个统一的严格定义,但各种看法的核心基本一致。总结国内外各权威人士和机构对风险的定义,有下面一些看法[109、110、214、186~206]:
(1)在韦伯字典中,“风险是面临伤害或损失的可能性”。
(2)Wilson等在1987年在国际权威科学刊物《science》上发表论文,将风险的本质描述为“不确定性”,定义为“期望值”。
(3)Smith(1996)定义为“风险是某一灾害发生的概率”。
(4)Maskrey(1989)定义为“风险是某一事故发生后所造成的损失”。
(5)Tobin和Montz(1997)定义为“风险是某一灾害发生的概率和期望损失的积”。
(6)Deyle(1998)的定义是“风险是某一事故发生的概率与发生后果规模的结合”。
(7)Hurst(1998)则定义为“风险是某一事故发生的概率与结果的描述”。
(8)联合国人道事务部公布的定义为“风险是在一定的区域和给定的时间内,某一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生命财产和经济活动的期望损失”。
笔者认为,假设某滑坡可能发生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既不造成生命伤亡也没有财产损失,显然该滑坡事故产生的风险为零。因此,上述前三种定义“风险是某一事故发生的概率”是不准确的。若认为“风险是某一事故发生后所造成的损失”,那仅仅是一个事后的损失评估,也不能称为“风险”,因此,Maskrey(1989)对风险的定义也不全面。
上述(5)~(8)的定义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结合起来,比较合理。因此,笔者认同联合国人道事务部公布的定义,即“风险是在一定的区域和给定的时间内,某一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生命财产和经济活动的期望损失”。
二、风险的表达
如用“风险度”表示风险大小,根据地质环境事故发生的条件、规律及作者的经验,地质环境风险可用下列3种数学表达式来概括:
(1)风险度=事故发生概率×造成的损失。笔者以为,这种计算的优点在于可以比较不同风险的大小,对于可以用概率计算或预测出的地质环境事故的风险是适用的。
(2)风险度=事故发生危险度×造成的损失。这里的“危险度或危险性”是一个不含有危害或损失含义的名词,相当于环境事故的“易发性”。笔者以为,由于许多事故(如许多情况下,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是无法计算或预测出其发生的概率的,而只能根据专业知识和地质条件对发生的危险性(度)进行评估。因此,这类风险可以用“风险度=事故发生危险度×造成的损失”来表示,结果也可用来比较风险大小。
(3)风险度=事故发生可能性与造成的损失之组合。笔者以为,简单用乘积的方式来表达以至计算风险,尤其是地质灾害或环境地质问题等事故带来的风险并以其结果来比较风险大小,要特别谨慎。假如滑坡A与滑坡B,A发生的概率为0.5%,发生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为1亿元,人员伤亡为1000人;B发生的概率为50%,发生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为100万元,人员伤亡为10人。A、B风险度均为损失50万,伤亡5人,能说二者的风险一样大吗?恐怕难说(因为0.5%不是小概率事件)。因此,用“风险度=事故发生可能性与造成的损失之组合”来表示地质环境风险可能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这里的“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可以是计算出的“概率”,也可以为“事故发生的危险度”。
因此,根据地质灾害与环境地质事故发生及其造成危害性,笔者更倾向于用“风险度=事故发生可能性与造成的危害之组合”来描述地质环境风险。
三、地质环境风险评价的基本思路
地质环境风险是由地质环境事故发生的可能性P及其发生后将要造成的损害所组成的概念。假设地质环境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兼有概率或危险性的含义)为P(x);这个事故发生后所造成的损失或危害称为“风险后果”D(x),风险则可表征为
城市地质环境风险经济学评价
式(8-1-1)中,x为一个具体的事件或事故。一般地,一个实际环境事故是由若干独立事件组合起来的,则这个环境事故的风险R(x)为
城市地质环境风险经济学评价
或
城市地质环境风险经济学评价
或
城市地质环境风险经济学评价
由此,地质环境风险评价的任务就是:求出其R(x)(即P(x),D(x))。
按照上面两式,分别计算出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或危险性(度)P(x),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损失D(x),再计算风险R(x),这是比较经典的基础方法。这是地质环境风险评价的基本思路。
四、基本内容和技术路线
1.基本内容
城市地质环境风险评价的内容很多,很复杂,可用图8-1-1来表明。
2.技术路线
城市地质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路线如图8-1-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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