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法律的一个问题,请高人们解答啊。。
1999年11月23日,某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要处理其原有的三台混凝土搅拌机,于是在某晚报上作出一份广告,在广告中声称:我公司现有三台XXX型号的混凝土搅拌机,均为一年前...
1999年11月23日,某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要处理其原有的三台混凝土搅拌机,于是在某晚报上作出一份广告,在广告中声称:我公司现有三台XXX型号的混凝土搅拌机,均为一年前购买,现能正常使用。由于本公司业务需要,现准备出售,每台价格为3万元,如有购买者,请于广告刊登之日起一个星期内携款到我公司购买。某建筑公司在发现这则广告后,即决定前去购买。但由于资金紧张,于是先行给该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打电话,告知愿意在10天之内前往购买该三台混凝土搅拌机,机械公司当即表示同意。但于12月3日,建筑公司前往机械公司购买时,机械公司告知已经卖给了他人,试分析在本案中,机械公司的广告是否构成要约?机械公司与建筑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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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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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公司的广告不是要约,而是一种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而建筑公司以口头的形式向机械公司发出了10天后购买的要约,而机械公司也同意了该要约,即机械公司发出了承诺的意思表示。那么双方的合同即告成立。
而问题在于合同的形式是口头订立的,在主张合同成立时举证较难,故《合同法》中一直主张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方便合同双方维权
而建筑公司以口头的形式向机械公司发出了10天后购买的要约,而机械公司也同意了该要约,即机械公司发出了承诺的意思表示。那么双方的合同即告成立。
而问题在于合同的形式是口头订立的,在主张合同成立时举证较难,故《合同法》中一直主张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方便合同双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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