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造成的价值损失评估
2020-01-15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本节编写主要参考了张梁等《地质灾害灾情评估理论与实践》第三章[98]。
地质环境事故危害计算,包括对突发的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危害带来的价值(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和经济损失评估,以及缓发的地质环境事故所引起的地质环境功能退化带来的地质环境价值损失和人类经济损失的评估———地质环境功能价值(经济)损失评估。
一、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和经济损失评估
包括突发的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危害带来的价值(经济)损失估算。
1.地质灾害破坏损失构成
包括造成的人类身心和生命的伤害、社会和经济影响、资源与环境危害等,其详细构成如表5-1-1。
表5-1-1 地质灾害破坏损失构成表[98]
这里的地质灾害经济损失不包括造成的人类身心和生命的伤害,仅为地质灾害对社会影响、经济影响、资源与环境危害等方面造成的经济损失之和。
2.承灾体价值损失的基本方法
2.1 承灾体的经济损失
指某种地质灾害事件以一定强度发生而承灾体可能破坏的机会与造成的损失程度。
承灾体易损性从实际案例取得数据较难,长期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可以凭经验估计各类承灾体损失的百分数。承灾体易损性数据主要通过专家咨询获得,表5-1-2是承灾体的易损性专家建议汇总表。
表5-1-2 承灾体的易损性专家建议汇总表[98]
续表
2.2 承灾体价值损失评估的基本方法
地质灾害经济损失主要是通过承灾体的价值损失表现的,核算承灾体价值损失的基本方法有:成本价值或修复成本价值核算;收益损失核算;成本-收益损失核算。
2.2.1 成本价值或修复成本价值损失核算
(1)房屋、铁路、公路、桥梁、生命线工程、水利工程、构筑物、设备及室内财产等绝大多数承灾体均适宜采用该方法核算价值损失,核算的基本公式为
城市地质环境风险经济学评价
式(5-1-1)适用于已经建成的而没采取专门性防灾措施的工程和已经制造的设备、物品的价值损失核算,式中的承灾体成本价值为受灾前的现实价值。
(2)对那些灾损程度较低,且易于修复的承灾体的价值损失核算,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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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已经建成的并采取了专门防灾措施而且保障能达到防灾效果的工程设施、设备、物品等的价值损失核算”和“没有建设或制造的工程设施、设备、物品”,运用该式核算出的承灾体价值损失,实质上是为“有效防灾而增加的建设生产成本或防灾的专门投入”的承灾体价值损失,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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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5-1-3)中,P有为实施有效防御措施情况下的承灾体成本价值;P无为无灾害防御情况下同一灾体的成本价值。
2.2.2 收益损失核算
农作物受灾后的直接表现是受到挫折或者死亡、毁灭,其最终后果是农作物减产或绝收,收益损失一般按模型(5-1-4)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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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成本-收益价值损失核算
对于土地资源和水资源价值损失核算,可采取下列变通的方法核算其价值损失。
(1)土地价值损失估算:在城市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可采用地价差值代替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土地价值损失,即根据评价区的现行地价(基准地价或出让、租用地价)与其他同类条件但无灾害威胁地区(地段)地价相比较,以二者的差值作为土地价值损失。
(2)水资源价值损失估算:地下水资源(包括地表水)价值损失则根据其成本价值损失和效益价值损失直接进行核算。或者以地下水资源因海水入侵灾害而遭到破坏后,在农业、工业等方面减少的收益作为地下水资源的价值损失。
二、地质灾害灾后经济损失评价方法
在全面调查统计或者抽样调查统计基础上,根据各类承灾体损毁数量、损毁程度和相应的价值损失率计算分析灾害的经济损失程度和损失分布特点。分下列几种情况进行估算:
(1)对于成灾范围较小,受灾体数量较少的地质灾害事件,可以按下式核算灾害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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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5-1-5)中,S(l)为灾害事件经济损失;Ji为某个受灾体灾前价值;Jsj为该受灾体因灾价值损失率。
(2)如果成灾范围比较大,受灾体数量比较多,难以对受灾体进行逐个调查时,可采用分类调查统计或抽样调查统计方法核算灾害事件的经济损失,然后按下式核算灾害事件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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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5-1-6)中,S(l)为灾害事件经济损失;J(d)i为i类受灾体灾前平均单价;Lij为i类受灾体发生j级损毁的数量;Jsij为i类受灾体发生j级损毁时平均价值损失率;i为受灾体类型;j为受灾体损毁等级。
一个地区某一时段内地质灾害经济损失相当于该地区该时段内各次地质灾害事件经济损失之和,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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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5-1-7)中,S区为评价区地质灾害经济损失;S次为地质灾害事件经济损失。
为了更加全面地反映地区地质灾害的损失程度和损失分布情况,可以行政区为单元,调查统计灾害经济损失,然后按下式计算出损失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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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5-1-8)中,Sm为损失模数,万元/km2;S为损失额,万元;m为面积,km2。
为了反映地区地质灾害的相对损失程度,可以计算全评价区及区内行政单元的地质灾害损失比,其值相当于地质灾害经济损失与同区域国民生产总值的比值。
三、地质灾害期望经济损失评价方法
预测地质灾害经济损失需根据不同类型地质灾害活动特点计算期望损失: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根据风险评价理论,采用概率预测方法计算期望损失;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缓发性地质灾害可采用趋势预测方法计算期望损失。下面分别按“点评估”和“面评估”来叙述。
1.点评估地质灾害期望(潜在)损失评价
不同地质灾害的成灾过程和损失构成不同,期望损失的评价方法不一。可划分为下列三种:
1.1 应用概率方法核算突发性地质灾害期望损失
核算承灾体价值以及不同强度危害下承灾体的价值损失率;按下式计算灾害期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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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5-1-9)中,S(q)为灾害事件期望损失;i为受灾害事件危害的承灾体类型;j为承灾体损毁程度等级;Gij为评价区(或评价单元)第i类灾体遭受一定强度灾害危害后发生j级破坏的概率;Jsij为i类承灾体发生j级破坏情况下的价值损失率;J(d)i为i类承灾体平均单价;Lij为i类承灾体发生j级破坏的数量。
1.2 应用趋势预测方法核算缓发性地质灾害的期望损失
缓发性地质灾害的评估对象几乎都是已经发生一定规模的灾害分布区。
从灾害活动特征看,地面沉降等缓发性地质灾害虽然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但不属于概率事件。在这种情况下,未来灾害损失可能出现不同的趋向:现状约束条件下的历史自然趋势;目标约束条件下的控制趋势。
(1)现状约束条件下的自然趋势是指评价区自然条件和人为条件不发生显著变化情况下灾害损失的发展可能。对此可以在对历史灾情进行调查统计基础上采用自然趋势预测方法评价灾害的期望损失。在对历史灾情调查统计后,绘制灾害损失与时间变化曲线,根据曲线类型,判断二者的依存关系,建立相应的预测模型,然后进行灾害损失预测,评价灾害期望损失。预测模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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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5-1-10)中,S(q)为预测时段灾害期望损失;S(t)0为现状条件下预测起始年灾害经济损失;ΔSt为现状条件下年均灾害经济损失变化速率;t为预测时段年限。
(2)目标约束条件下的控制趋势是指那些主要由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为了控制或预防灾害活动的发生或发展,根据防治目标,采取相应措施,使灾害活动沿着一定的目标趋势发展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控制趋势分析评价灾害期望损失。应用对象主要为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灾害的期望损失评估。评估按下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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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5-1-11)中,ΔS't为目标约束条件下灾害经济损失变化速率;S(F)为实现控制目标而投入的费用;t'为实现控制目标费用的有效年限;其他符号同前。
2.面评估期望损失评价
在实施“面评估”的评价区中,常常有许多灾害点,这些灾害点有时属于同一类灾害,有时属于几类灾害。对其进行损失评估的最可靠的方法是首先对各灾害点进行评估,然后进行累加,得出评价区的期望损失。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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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5-1-12)中,S(q)面为评价区地质灾害期望损失;S(q)点为评价区各地质灾害点期望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