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规4.2米标载的规定是什么?包括哪些车?
新规在2019年2月1日零时开始执行,新规中所提到的这些问题需要重点关注。新规主要是在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方面和计重收费方面有新标准。每个省的改变会有一点不同,但基本都有以下几点。新规主要针对蓝牌车和绿通车。
对正常装载车辆计费方式并没有做出调整,将按照原有的计费方式进行收费,仍然享有原有通行费优惠政策。
2.对大件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标准和计费方式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进行新的调整。
3.对绿通运输车辆在计费方式也没有做出调整,绿通运输车辆超限率不超过5%的,仍然按照原有政策免交通行费,超过5%的将按照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计费。
4.新规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车货总质量限值部分计费方式进行了调整,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车货总重量限值部分按递减后费率计费调整为按基本费率计费。
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8月18日经过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正式公布新规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其最大的变化是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实行新的规定,总质量限值有所下调。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2.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4. 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5. 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包括福田欧马可、福田厢式小火车、福田奥铃冷链车、江淮骏铃、江淮帅铃、跃进、 开拓X500等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