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 什么和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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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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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九条规定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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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
应当查验供货者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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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
应当查验供货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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