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期的政治制度有什么特点,与秦朝相比呢?
西周时期的政治制度是以宗法制为基础的分封制,国家权力分散,君王只是名义上的“天子”;和秦朝相比,周王只是一个摆设,因为秦朝执行的是高度集权的郡县制。
所谓宗法制,就是由氏族社会父系族长分配权力,而分配的依据就是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只要你和我的血缘关系近,那你就能成为一个富庶诸侯国的国王;如果我们俩没有什么关系,那不好意思,请你到偏僻之地做个小国国王。
经过长时间的历史演变,西周国王已是名副其实的孤家寡人。曾经那些得到他分封的诸侯王全都“翻脸不认人”,毕竟时间都过了那么久,大家的血缘关系都淡了,平时也见不到几次,凭什么你一发诏令我就要倾全国之力来帮你?
到了分封制的后期,也就是东周,中原大地迎来了名副其实的乱世。各个诸侯王凭借自己手中的军队和权力互相攻伐,党同伐异,彼此之间都想吞并对方,扩大自己的实力。
秦始皇嬴政统一六国之后,也是看到了分封制的诸多缺点,所以他采用李斯的建议,在全国实行郡县制。所谓郡县制,就是将以前的各个诸侯国划分为若干个郡县,由中央直接选派地方长官上任。
如此一来,在春秋、战国时期挥斥方遒的诸侯王成了摆设,国家君王又成了名副其实的“天子”。和分封制比起来,秦国的郡县制好的不是一丁半点。首先,它解决了长期中央权力缺失的问题,能保证久违的和平持续更长时间。其次,郡县制一直延续了2000多年,直到清朝灭亡才被废除。
至于开创郡县制的秦朝为何二世而亡?这怪不得郡县制。只能说秦二世和赵高、李斯等人自己作死。如果他们能徐徐图之,慢慢解决社会矛盾,或许秦朝国祚会延长。但他们选择快速点燃火药桶,这火药桶一炸,直接让秦朝二世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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