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信用卡回访电话我没接到,还会再打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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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打回来。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申请处理进度和结果的查询渠道。 发卡银行发放信用卡应当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卡片和密码应当分别送达并提示持卡人接收。
信用卡卡片发放时,应当向持卡人书面告知信用卡账单日期、信用卡章程、安全用卡须知、客户服务电话、服务和收费信息查询渠道等信息,以便持卡人安全使用信用卡。
扩展资料: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二条 境外机构与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合作授权发行银行卡的,应当采用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发卡行标识代码。境外机构不得通过合作方式变相从事人民币的银行卡清算业务。
境外机构为跨境交易提供外币的银行卡清算服务的,应当在提供服务前30日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授信管理制度,根据持卡人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和风险信息对信用卡授信额度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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