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乙两校参加数学竞赛的人数之比是7:8,获奖人数之比是2:3,两校各有420人未获奖,那么两校参赛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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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7-2=8-3=5份;那么两校的获奖人数则分别是原校总人数的2份和3份;
则参加竞赛的总份数是:7+8=15(份),获奖的人的总份数2+3=5(份).
(420+420)÷(1-
5
15
),
=840÷
2
3
,
=1260(人);
答:两校参赛的学生共有1260人.
故答案为:1260.
则参加竞赛的总份数是:7+8=15(份),获奖的人的总份数2+3=5(份).
(420+420)÷(1-
5
15
),
=840÷
2
3
,
=1260(人);
答:两校参赛的学生共有1260人.
故答案为: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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