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招收当兵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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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当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以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经体检、政审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当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当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
(一)基本政治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二)基本身体条件: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体重: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视力标准:
陆勤人员: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有关优等政策
一、优待政策(摘自《宣城市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宣政[2012]124号)
(一)应征青年返乡参加征兵体检、政审的差旅费,由县(市、区)财政给予报销,具体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集中办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参加征兵体检、政审应视为正常出勤。
(二)应征入伍的公民及其家属,享受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各项优待。
(三)义务兵服役期间,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按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发放。(2013年义务兵优抚金为10243元,2014年为11574元,另每年配套发放与退役金相当的优抚金,退役时一次性结算,2013年为45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义务兵原所在单位、乡(镇、街道)、村(居)有条件的,应当对义务兵或其家属给予优待金标准以外的补贴。
征集到西藏部队的新兵,根据本人自愿,入伍前可以农转非,其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普通义务兵优待金的两倍发放,其他高原条件兵可参照执行。
应征入伍的现役士兵还享受下列优待:
1.农村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原在农村承包的土地(山、林)等继续保留;
2.因区划调整、土地征用全家转为城镇户口的,退役后可以转为城镇户口,对转为城镇户口的,按城镇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待遇;
3.符合条件的入伍士兵家庭,优先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围。房屋被征收的,依法给予合理补偿,并作为家庭成员享受相应权利;
4.继续享受村集体的分红及其他福利待遇;
5.城镇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应保留原职工岗位,若涉及编制问题,应保留其相应编制,享受基本工资待遇,所在单位应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退役后1年内允许复工复职或恢复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6.对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生活水平处于低保边缘的现役军人家庭,发放现役军人特殊生活困难补助金。
(四)大学生应征入伍享受下列优待:1.在校大学生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在部队受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复学,原来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来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受到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免试推荐入读研究生。
2.高校应届毕业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退役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受到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试推荐入读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1年内,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可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
3.大学生(含高校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应征入伍后,享受国家提供的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具体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510号)执行。
4.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并计工龄。
5.宣城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批准入伍后,除按规定享受义务兵优待金外,增发一年义务兵优待金作为奖励。被批准招收为士官的,两年内享受户籍所在地义务兵优待金。
6.在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录招聘时,同等条件下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录(聘)用。在专武干部招录时,重点录用。
7.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参加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时龄放宽到27周岁,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五)退役士兵享受下列优待:
1.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由人民政府扶持就业。对选择自主就业、在部队领取退役金的,按照不低于部队退役金(含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退役士兵增发的)标准1:1的比例发放经济补助。在此基础上,各地应根据城乡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经济补助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属于烈士子女、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5-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或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重点安置。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对返乡参加自主创业的,参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有关创业培训、组织就业等方面政策,给予创业扶持,享受《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关税费政策优惠;自愿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优先审批,由财政全额贴息。
4.在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时,报省相关部门审批,按照不低于省分配市招考计划总数25%的比例,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积极吸纳退役士兵,并与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依法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加强对返乡待业退役士兵的培养,鼓励他们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5.退役士兵可以免费进入人才、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免费享受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上岗。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内,可以免费参加1次由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六)国家、省有新出台优待安置奖励政策,高于本市的,按国家、省政策执行;低于本市的,按本市执行。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当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以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经体检、政审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当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当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
(一)基本政治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二)基本身体条件: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体重: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视力标准:
陆勤人员: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有关优等政策
一、优待政策(摘自《宣城市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宣政[2012]124号)
(一)应征青年返乡参加征兵体检、政审的差旅费,由县(市、区)财政给予报销,具体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集中办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参加征兵体检、政审应视为正常出勤。
(二)应征入伍的公民及其家属,享受国家、省和本市规定的各项优待。
(三)义务兵服役期间,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按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发放。(2013年义务兵优抚金为10243元,2014年为11574元,另每年配套发放与退役金相当的优抚金,退役时一次性结算,2013年为45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义务兵原所在单位、乡(镇、街道)、村(居)有条件的,应当对义务兵或其家属给予优待金标准以外的补贴。
征集到西藏部队的新兵,根据本人自愿,入伍前可以农转非,其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普通义务兵优待金的两倍发放,其他高原条件兵可参照执行。
应征入伍的现役士兵还享受下列优待:
1.农村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原在农村承包的土地(山、林)等继续保留;
2.因区划调整、土地征用全家转为城镇户口的,退役后可以转为城镇户口,对转为城镇户口的,按城镇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待遇;
3.符合条件的入伍士兵家庭,优先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围。房屋被征收的,依法给予合理补偿,并作为家庭成员享受相应权利;
4.继续享受村集体的分红及其他福利待遇;
5.城镇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应保留原职工岗位,若涉及编制问题,应保留其相应编制,享受基本工资待遇,所在单位应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退役后1年内允许复工复职或恢复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6.对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生活水平处于低保边缘的现役军人家庭,发放现役军人特殊生活困难补助金。
(四)大学生应征入伍享受下列优待:1.在校大学生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在部队受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复学,原来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来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受到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免试推荐入读研究生。
2.高校应届毕业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退役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受到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试推荐入读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1年内,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可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
3.大学生(含高校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应征入伍后,享受国家提供的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具体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510号)执行。
4.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并计工龄。
5.宣城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批准入伍后,除按规定享受义务兵优待金外,增发一年义务兵优待金作为奖励。被批准招收为士官的,两年内享受户籍所在地义务兵优待金。
6.在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录招聘时,同等条件下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录(聘)用。在专武干部招录时,重点录用。
7.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参加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时龄放宽到27周岁,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五)退役士兵享受下列优待:
1.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由人民政府扶持就业。对选择自主就业、在部队领取退役金的,按照不低于部队退役金(含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退役士兵增发的)标准1:1的比例发放经济补助。在此基础上,各地应根据城乡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经济补助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属于烈士子女、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5-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或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重点安置。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对返乡参加自主创业的,参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有关创业培训、组织就业等方面政策,给予创业扶持,享受《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关税费政策优惠;自愿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优先审批,由财政全额贴息。
4.在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时,报省相关部门审批,按照不低于省分配市招考计划总数25%的比例,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积极吸纳退役士兵,并与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依法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加强对返乡待业退役士兵的培养,鼓励他们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5.退役士兵可以免费进入人才、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免费享受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上岗。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内,可以免费参加1次由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六)国家、省有新出台优待安置奖励政策,高于本市的,按国家、省政策执行;低于本市的,按本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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