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妻子隐瞒艾滋,丈夫起诉婚检机构是怎么回事?
据媒体报道,一男子与新婚妻子结婚时,按照农村习俗交付了巨额彩礼、首饰等等,花光了所有的积蓄,办了一场隆重的婚礼。两个多月后,妻子剖腹产生下两人结晶,就在一家人感情不断升温时,男子翻阅了妻子的病历本时发现,里面清楚记载了妻子为HIV感染。
在男子的追问下,女方无奈地道出了她隐藏多年的秘密:在婚前她早已得知自己得了艾滋病。一怒之下,男子便把婚检机构给告了,请求赔偿自己的彩礼损失10万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
他的理由是:患有艾滋病是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检机构却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存在重大过错。同时侵犯了作为配偶的知情权,导致其为结婚花费了巨额礼金,要求婚检机构赔偿损失。
扩展资料
律师表示男方的维权对象是他的妻子:
对此事件,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李小非律师进行了解答,李律师表示:要求婚检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婚检机构有侵权行为,且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婚检机构未检测出艾滋病确实存在过错。
但是与婚检机构建立服务关系的是女方,所以如果要来追责,也是女方来追婚检机构的责任。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也就是说,如果婚检机构发现病情应告知女方,而无需告知男方。因此,婚检机构的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此外,李律师表示,男方可以维权,但他维权的对象是他的妻子。如果他认为女方隐瞒艾滋病的行为导致他们的婚姻破裂,他可以主张离婚。同时根据明年要实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男方无过错的话,还可以在离婚的同时要求女方进行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