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5名“摸金校尉”偷盗4座千年古墓,将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最近这些年来,有一类小说不仅是男生非常喜欢,而且女生也有很大一部分痴迷其中,这种类型的小说就是“盗墓”。这一类小说细节严谨,对“盗墓”描述得让人痴迷,其中的“摸金校尉”更是特别的职业,也有不少小说被改编成为影视剧,票房播放量一直都是居高不下,很多人在看完之后,都对挖掘古墓葬抱着一种娱乐和猎奇的心态。
但现实并不允许盗墓的事情存在,国家明文禁止盗掘古墓葬,毕竟文物是不可再造的,私盗墓脏的话会对文物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最近,浙江桐庐警方成功破获了一起挖掘古墓葬案件,成功追回国家三级文物一件,一般文物三件。在今年的五月份,桐庐当地朋友圈中流传着买卖文物的动态,引起了桐庐警方的注意,于是就这一线索展开调查。目前,桐庐警方核实该团伙盗挖的古墓葬四处,成功追回了一件国家三级文物,三件一般文物,总价值十万多万。之后当地文物部门对该团伙盗挖的古墓葬进行了抢救性挖掘和保护。目前,团伙五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也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会得到法律的制裁,等待他们的是正义的判决。也希望文物可以好好的保护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