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之前是入伍后次年才能办完手续退学费。
2013年后在校生的学费由学校先行垫付,次年再据实结算。各地在规定上可能略有差异、未尽事宜请咨询当地学校管理人员或者征兵办工作人员。
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第五条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和《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
在校生的学费由学校先行垫付,次年再据实结算,这为广大学生提供了方便。同时,应征入伍的往届毕业生也纳入学费补偿范围。学费已交的可以申请退学费。
今年征兵政策还规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学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
今年征兵政策规定,刚考上大学的新生报名入伍,学校应保留其入学资格,退役两年后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等政策。
且退役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此外,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国有企业招录、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村居“两委”帮助选举等。
以上内容参考:中央政府-重庆: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也可享受学费补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