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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在刑事赔偿中,向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这些法定情形是:1.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3.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循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工作人员。上述第一、第三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表现为违法行为,第二种情况为违法行为。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刑事赔偿追偿实行违法原则,这和我国赔偿法中规定的违法赔偿原则是一致的。这样的规定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它既可以防止司法工作人员中的违法腐败行为,又将追偿的情形限定在极小的范围内,有利于保护司法人员的积极性。
追偿的时间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向赔偿请求人赔偿之后。
追偿的数额应以向受害人赔偿的数额为限,一般情况下少于这个数额。
追偿时应考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主观过错程度、造成的损害程度、经济承受能力等各方面的因素。
追偿的时间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向赔偿请求人赔偿之后。
追偿的数额应以向受害人赔偿的数额为限,一般情况下少于这个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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