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起诉拼多多,拼多多的做法属于欺诈吗?
部分文案的确有构成侵权的可能,例如「砍价进度第一名」「预计再邀请 2 人,直接免费拿」等, 如果刘宇航律师能举证表明陈述不实,导致自己基于错误认知进行了意思表示(例如付费购买加速包),就有可能构成欺诈。
然而仅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必能覆盖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新情况。长远来看,还是要形成规则,避免平台任意操控概率,利用信息差牟取不当利益。 一个想法:砍价拼单互动,能不能参考网游抽卡的方式进行监管?
砍价活动虽然不是网络游戏,但跟网游抽卡具有相似性:消费者需要耗费时间乃至金钱(例如购买9.9 元的「砍价加速包」,基于一定概率获得产品或者享受优惠。 这一过程中,每一刀对于获取产品的概率会产生多大贡献、购买加速包对提升概率有怎样的帮助, 都是不透明的。特别是砍价进度的计算问题,从网上消费者们反馈的情况来说,砍价成功的概率并不是随着邀请好友的人数线性递增,而是每一刀带来的效果不尽相同、越到后来越容易砍不动。
能不能参照对网游抽卡的监管方式,对于「砍一刀」的活动提出要求?例如,要求服务提供方对需要砍多少刀才能享受优惠进行说明,对砍价进度的计算方式(每一刀带来的进度贡献概率)进行公 示。 从起诉状可以看到,刘宇航律师要求拼多多公开砍价进度计算规则,这一点,很好奇法院会怎么看,如果真公开了,也是功德一件。
估计最后的结果也会是不了了之,毕竟这么大体量的一个公司不会因为个人的起诉而受到什么巨大的冲击,不过还是希望此案件能有一个好的结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