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到省辖市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需经哪个部门盖章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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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指市、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就是机构改革之前的人事局或者劳动人事局。这个部门有“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落实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的职责。在就业协议上,要有市、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盖章。
2、省直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指属于省直属单位(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就是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比如:要与河北钢铁集团、冀中能源集团、开滦集团、河北港口集团等省直属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就要有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盖章。
签就业协议
从法律角度讲: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之前,还是学生身份,不属于劳动者,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受《劳动法》保护。就业协议属于格式合同,一方面在学校的监督下,可以约束双方的用工行为,避免损害毕业生权益;另一方面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合同法》调解。
从实际用工角度讲:签订就业协议可以书面形式确定岗位、薪资、福利、违约处理、试用期等事项,方便用人单位确定用人情况、核定空岗和编制预算,同时也方便毕业生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合理调整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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