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采出的矿石销售的条件
探矿权人有权自行销售勘查中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回收的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中也有规定,探矿权人有权自行销售勘查中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回收的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即只要探矿权人按照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对于在探矿过程中产生的矿石是可以回收利用的。
“以探代采”的法律后果
由于副矿回收和以探代采都发生在勘查过程中,有时会难以区分。一般情况下,由自然资源部门对探矿权人勘查行为的性质进行认定,判断是否超出副矿利用的范围,是否构成以探代采。一旦认定为以探代采,将产生比较严重的法律后果。
一、行政处罚
根据矿产资源法及《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可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予以警告,可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刑事责任
“以探代采”程度如果构成非法采矿罪,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11-22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