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带着孩子二婚,婚后又生了一个孩子,离婚之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女方带着孩子二婚,婚后又生了一个孩子,离婚之后,女方带来的孩子的抚养权还是女方的,但是婚后生的孩子的抚养权要经过法院的判定,来决定是男方的还是女方的。女方带来的孩子在血缘上与男方无关,离婚后也不用男方来抚养,但是婚后生的孩子与男方有血缘关系,如果由男方来抚养,女方就要给男方抚养费,如果由女方来抚养,男方就要给女方抚养费。孩子的成长费用必须双方一起承担才行。父母是将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的人,理应当抚养孩子长大成人,不能因为离婚了,孩子判给了另一方,就对孩子不管不问。孩子是无辜的,在父母相爱的时候来到这个世界,父母不相爱了,就被父母抛弃这样是不对的。他们没有选择就来到这个世界,父母应该抚养他们,给他们足够的爱,让他们健康成长才行。法院在判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时,也会看看双方父母的经济情况,会在充分考虑孩子的成长环镜后做出合理地判决。世界上有合格的父母,也有不合格的父母。他们为了自己,对孩子不管不顾,都不希望抚养孩子,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让他们离婚,直到孩子的抚养权得到妥善的解决为止。离婚是一件大事,它涉及到两家人的分离问题,不是到不可挽回的地步,最好不要选择离婚。也不要因为自己一时的冲动而离婚。离婚不是一件小事,这里面的财产分割问题,孩子抚养问题等,都需要经过妥善的处理后才可以离婚。结婚了,就要忠于婚姻,不能结婚之后,还朝三暮四,这样对婚姻来说,是毁灭剂。男女双方结婚,也要考虑清楚后才可以结婚。
其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若孩子在两周岁之内,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若孩子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十四条 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可见,不同的情形,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也不同,女方与男方结婚时带来的孩子,若男方不同意继续抚养,应由您继续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