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小货车超高处罚标准
轻型小货车超高处罚标准:1、自地面算起在4米以上4.3以下的(含4.3米),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自地面算起在4.3米以上4.5以下的(含4.5米),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自地面算起在4.5米以上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给予处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 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