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省的面积
中国各省面积:
1、新疆,面积166万平方千米。
2、西藏,面积122.8万平方千米。
3、内蒙古,面积118.3万平方千米 。
4、青海省,面积72.23万平方千米。
5、四川省,面积48.14万平方千米。
6、黑龙江省,面积47.3万平方千米 。
7、甘肃省,面积45.44万平方千米。
8、云南省,面积38.33万平方千米。
9:广西壮族自治区,面积23.6万平方千米 。
10、湖南省,面积21.18万平方千米。
11、 陕西省,面积20.56万平方千米 。
12、 河北省,面积18.77万平方千米。
13、吉林省,面积18.74万平方千米 。
14、湖北省,面积18.59万平方千米 。
15、广东省,面积18万平方千米 。
16、 贵州省,面积17.6万平方千米 。
17、江西省,面积16.7万平方千米 。
17、河南省,面积16.7万平方千米。
19、 山西省,面积15.63万平方千米 。
20、山东省,面积15.38万平方千米。
21、 辽宁省,面积14.59万平方千米。
22、 安徽省,面积13.97万平方千米 。
23、福建省,面积12.13万平方千米 。
24、江苏省,面积10.26万平方千米 。
25、浙江省,面积10.2万平方千米。
26、重庆市,面积8.23万平方千米。
27、宁夏,面积6.64万平方千米 。
28、台湾省,面积3.6万平方千米 。
29、 海南省,面积3.4万平方千米 。
30、 北京市,面积1.68万平方千米 。
31、天津市 ,面积1.13万平方千米。
32、上海市 ,面积0.63万平方千米 。
33、香港,面积1101平方千米 。
34、 澳门,面积32.8平方千米。
相关介绍:
在中国,从隋朝开始将“省”用于中央政府的一级行政机关,例如尚书省、中书省等等。
元朝,开始将“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作为意义上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划之单位(即中央政府在地方行政上所设的全权机关,而不同于有一定高度自治权力的地方政府)。
明朝起,改为承宣布政使司,俗称“行省”,其中的“行”字偶尔省略;至清朝,正式名仍为布政使司,往往直称为“省”。三省制度废除后,省开始专门作为一级地方行政区划之单位,目前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第一级地方。而省单个字真正作为一级行政区使用是在民国时期才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