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都不想要孩子怎么办?
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相关法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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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用标准:
(1)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双方应当就子女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有能力条件的一方抚养。
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主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义务。
并且,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强制性的,否则可能构成遗弃,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权吗?
对抚养权、哪些主体有资格抚养,抚养权人之间的优先顺序,抚养权人的范围,抚养条件等我国的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婚姻法》规定了“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样一个总的基本原则。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夫妻离婚之后一方需要进行抚养孩子,对于都不要孩子的时候根据法律规定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继父母对于继子女也有抚养权,但生父母要抚养时,抚养权归生父母。
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双方应当就子女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有能力条件的一方抚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强制性的,不抚养可能构成遗弃,甚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迫使其履行自己的义务;双方应当就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协议不成应由人民法院裁定由一方抚养。判决时主要从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教育的角度,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
离婚都不想要孩子的,证明双方对抚养权归属达不成一致意见,此时一方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抚养权归属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即使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也仍需承担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是不满两周岁的孩子,法院一般是判由母亲直接抚养;如果是已满两周岁不满8周岁的孩子,那么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另外,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的,法院还应当询问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