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此复杂的法律问题,谁能有高见?
2003年李某和张某签订合伙协议,各自出资50万元,合伙经营电站,同日李某已经将50万交付张某。该电站原是乡属企业,改制后二人共同出资购得,但在工商登记时仅以张某个人企业...
2003年李某和张某签订合伙协议,各自出资50万元,合伙经营电站,同日李某已经将50万交付张某。该电站原是乡属企业,改制后二人共同出资购得,但在工商登记时仅以张某个人企业形式登记。张李二人的合伙协议仅存在于二人之间,每年李某都从电站按协议分红,电站从银行存入。2007年,张某去世,其子之一小张(张某3子一女,妻在世)独占电站,停止分红,随后将电站改为有限公司至今。现有证据:1.合伙协议2.2007年张某去世前李某的银行分红记录。3.工商登记未查询。
问:李某如何主张权利?需要哪些证据? 展开
问:李某如何主张权利?需要哪些证据? 展开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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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虽然没有进行登记,但是不妨碍李某可以主张合伙协议中的权利,即分红的权利,或者解除合伙协议要求清算的权利,因为2007年就停止分红,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从停止分红之日起2年内要诉讼保护权益。
1、合伙协议对于你们内部是有效的!
2、主张分红权利,建议解除合同协议进行清算
3、建议尽启动诉讼程序
建议尽启动诉讼程序
1、合伙协议对于你们内部是有效的!
2、主张分红权利,建议解除合同协议进行清算
3、建议尽启动诉讼程序
建议尽启动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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