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深圳保障房要什么条件?
深圳保障房申请的条件:
首先,你得有深圳户籍,不光你有,所有的家庭成员都必须有!
其次,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均低于市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线,目前初步确定为6.3万元/家庭年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达到这个标准就行啦。)
第三,没有房或土地。(这不是废话吗?有房有地还申请啥保障房啊?)
第四,家庭财产价值总额在提出申请前不超过规定限额。
第五,家庭成员之间有合法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最后,那些市接收的军休干部、重点引进的高级人才等,就有另外的条件限制了。(呵呵,可惜高级人才都不太愿意住保障房啊。真是心塞。)
另外,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深圳市住房保障。
无深圳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提出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如申请材料完备,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现场拍照,并对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现场发放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受理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备案回执)。
取得备案回执后,申请家庭将直接纳入到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名册中。备案回执是申请家庭认购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重要凭证,请申请家庭务必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