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停员工如何赔偿
企业关停,职工应该得到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企业被关停,别急着直接谈补偿,先看看行政机关关停行为是不是合法。对此,要审查关停的依据、职权和程序:
一看,看关停决定是否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职能时,适用“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没有法律依据是不能随意对企业进行关停的。很多企业收到的关停决定内容只有短短的几行字,至于关停的依据、补偿的标准、救济的方式等问题完全没有提及,其中肯定存在问题。
二看,看作出关停决定的主体是否具有职权。每个行政机关的职权不同,负责的事项也不一样,如果作出关停决定的单位不具备相应职权,其行为是违法的。比如消防部门的职权是管理消防安全的相关事项,如果对违反税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就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三看,看作出关停决定的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都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常见的行政行为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等。想要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程序是否合法,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具体从哪里可以查询,需要根据“一看”中了解到的行政行为依据来判断。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
3、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
公司倒闭不够支付员工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1、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3、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工赔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