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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于政府职能部门。
具体职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职位 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升降、奖惩、工资福利、退休 退职、权力保障等工作。
2、代县政府进行一定层次的公务员管理和任免;宏观管理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 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3、研制拟定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行政机关职能调整意见,承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
5、负责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协调工作。
具体职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职位 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升降、奖惩、工资福利、退休 退职、权力保障等工作。
2、代县政府进行一定层次的公务员管理和任免;宏观管理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 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3、研制拟定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行政机关职能调整意见,承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
5、负责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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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于政府职能部门。
人事局的工作职能包括:
1、执行国家公务员局制度,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职位分配、考试录用、考核、职务升降、奖惩、工资福利、退休、权利保障等工作;
2、代县政府进行一定层次的公务员管理和任免;宏观管理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3、研制拟定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行政机关职能调整意见,承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
5、负责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协调工作;
6、负责拟定全县人才流动的政策,组织全县人才流动、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建立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和人才信息库;
7、负责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负责有关统计工作;
8、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工作。
职能范围包括:
1、负责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建立人事管理制度和人事行政复议制度并监督检查;负责拟定国家机关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
2、负责拟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3、负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管理来华(回国)定居专家;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研究和落实博士后制度;拟拟订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十二条 委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职级发生变化,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职级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第四十六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动议;
(二)民主推荐;
(三)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四)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五)履行任职手续。
人事局的工作职能包括:
1、执行国家公务员局制度,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职位分配、考试录用、考核、职务升降、奖惩、工资福利、退休、权利保障等工作;
2、代县政府进行一定层次的公务员管理和任免;宏观管理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3、研制拟定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家行政机关职能调整意见,承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
5、负责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协调工作;
6、负责拟定全县人才流动的政策,组织全县人才流动、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建立人才流动的社会调节机制和人才信息库;
7、负责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负责有关统计工作;
8、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工作。
职能范围包括:
1、负责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建立人事管理制度和人事行政复议制度并监督检查;负责拟定国家机关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
2、负责拟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3、负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管理来华(回国)定居专家;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研究和落实博士后制度;拟拟订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十二条 委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职级发生变化,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职级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第四十六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动议;
(二)民主推荐;
(三)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
(四)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五)履行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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