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的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吗?有什么规定吗?
劳动者在试用的薪水不可低于本单位同样职位最少档薪水或是劳动合同约定薪水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可低于用人公司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资规定。本规范所指最低工资规定,就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署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中时间内带来了正常的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公司依法应缴纳的最少劳动酬劳。本规范所指正常的劳动,就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署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中时间内从业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孕(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及其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期内,视作带来了正常的劳动。依据《劳动担保法》第十五条明文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可低于本单位同样职位最少档薪水的80%,并不可低于用人公司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资规定。换句话说,试用期工资最多可打“八折”,但与此同时也不要低于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规定是试用期工资的“托道德底线”。
这个时候试用期工资低于了当地目前的月最低工资规定2590元,是不合法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补充到最低工资规定。除此之外,还要特别提示是指,假如在劳动合同书上并没有确立承诺试用期工资,因此需要依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不可以随便折扣。依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的薪水不可低于本单位同样职位最少档薪水或是劳动合同约定薪水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可低于用人公司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资规定。
因此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不可低于本地最低工资规定,即便是经商议劳动者自行低于最低工资规定下列受领薪水的已为失效。明确和调节月最低工资规定,应参照本地就业者以及抚养人口数量的最低生活费用、城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保费和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社会经济发展、就业状况等要素。明确和调节钟头最低工资规定,应在施行的月最低工资规定的前提下,考虑到企业应交纳的基本上养老保险金和基本上医保费要素,与此同时还尽可能考虑到非全日制日制劳动者在工作中可靠性、劳动标准和劳动抗压强度、奖励等层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中间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