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你需要确认你妈签订的担保协议上面写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如果是无限连带责任保证的话,如果借款人还不起,那么担保人还;
如果是一般保证,你拥有先诉抗辩权,在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合同上面没有约定的,按照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在你承担保证责任后,你可以向你妈的朋友追偿
3、建议你做两手准备;一是如果对方向法院起诉,找法院朋友松通一下关系,争取舒缓一下诉讼时限,拖个一年半载;另外是和债权人提前协商一下,全力配合,争取将借款人找到,如果借款人没有还款能力了,还是要你母亲承担责任。
4,你最好联系债权人现在尽量控制借款人资产,免得被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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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小张和小李是朋友,小李因做生意周转向小王借钱30万,小王要求小李提供担保,小李找到小张,想帮忙共度难关。小张碍于情面同意了,于是三方签署了一个简单的协议,约定小王借给小李30万元,为期一年,小张提供担保。
后来一年期限届满,小王催促小李还钱,小李三番两次推托不过,竟然不知所终;小王遂将小张直接告上法庭。小张非常不解,问其如何处理?
林子俊律师表示,小张的困境产生的原因是其不理解我国法律规定的两种保证方式: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该两种保证方式的区别,通俗而言,一般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必须先向债务人主张,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的情况下才能向担保人主张;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则有权选择向债务人或担保人主张债权。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而根据我国《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故本案中小张对小李欠小王的30万元债务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小王依法有权选择小李或者小张作为被告。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小张代小李偿还款项的,事后可以再向小李追索。
本案提示我们,在进行各项民商事行为时要充分了解风险,不能仅凭口说,尽可能地要将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转化为文字,有必要时应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避免招致风险。
参考资料:/finance.people.com.cn/bank/n/2013/1217/c202331-23859300.html"target="_blank"title="人民网▬帮人做借款担保被人讨债怎么办">人民网▬帮人做借款担保被人讨债怎么办
1、被担保人欠款不还,需承担还款责任。
2、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后,除承担还款责任,还同时记录进入担保人信用记录。
3、在担保期间申请贷款,银行会综合衡量其还款能力,需考虑偿还担保部分,贷款通过几率较小。
4、担保期间,贷款审核通过,但贷款利息会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5、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