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和失信人员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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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盼盼律师
行业观察员

2022-02-09 · 律师
刘盼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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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失信人指的是不守信用的人,行为属于道德范围,不涉及法律约束。但是老赖会受到法院的严惩,由于拥有偿还债务能力,但却拒绝偿还,甚至法院判决后,老赖依旧不愿意执行法院判决的,会被法院采取强制执行,记录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中,限制出行,不可以高消费等。
法律分析
长期以来,诚信缺失一直是困扰社会经济发展与转型的突出问题,从最初的“三角债”到后来的“执行难”,无不反映了“诚信守约”基本社会风尚的缺失。部分具有履行能力的债务人,以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等手段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但由于尚未建立起规范和健全的信用惩戒机制,大量失信行为不仅没有因此受到惩处,反而会经常因为能够逃避履行义务而得到好处。为解决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适时推出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这对于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促进树立诚实守信、依法履约的良好社会风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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