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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撞了对方全责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一、具体赔偿项目
1、当被侵权人车辆可以修复时,被侵权人可以主张:对损坏车辆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所产生的费用、对车辆施救所产生的费用;
2、当被侵权人车辆灭失又或者是无法修复,被侵权人可以主张: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所产生的费用;
3、如果被侵权人的车辆是专门从事货物运输,又或者是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被侵权人可以主张:在一定时间内,因为车辆损坏,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费用;
4、如果被侵权人的车辆是非经营性车辆,被侵权人可以主张:因为无法继续使用该车辆,所以需要使用替代性交通工具出行,所产生的合理费用。5、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具体项目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当地抚养标准计算;
(8)另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情况不同,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保险理赔流程如下: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4、理算复核,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5、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6、赔付结案。
四、保险理赔需要以下材料: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合同单号;
3、被保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4、申请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
5、符合条款约定的专业鉴定报告;
6、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或原因等相关的证明和资料等等。
一、具体赔偿项目
1、当被侵权人车辆可以修复时,被侵权人可以主张:对损坏车辆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所产生的费用、对车辆施救所产生的费用;
2、当被侵权人车辆灭失又或者是无法修复,被侵权人可以主张: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所产生的费用;
3、如果被侵权人的车辆是专门从事货物运输,又或者是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被侵权人可以主张:在一定时间内,因为车辆损坏,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费用;
4、如果被侵权人的车辆是非经营性车辆,被侵权人可以主张:因为无法继续使用该车辆,所以需要使用替代性交通工具出行,所产生的合理费用。5、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具体项目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当地抚养标准计算;
(8)另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情况不同,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三、保险理赔流程如下: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2、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4、理算复核,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5、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6、赔付结案。
四、保险理赔需要以下材料: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合同单号;
3、被保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4、申请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
5、符合条款约定的专业鉴定报告;
6、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或原因等相关的证明和资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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