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亮根据商不变的性质写出这样一个算式:63÷7=(63÷5)÷(7÷5).可芳芳不同意他的写法.芳芳认为“6
亮亮根据商不变的性质写出这样一个算式:63÷7=(63÷5)÷(7÷5).可芳芳不同意他的写法.芳芳认为“63÷5”和“7÷5”都有余数,而“63÷7”没有余数,所以算式...
亮亮根据商不变的性质写出这样一个算式:63÷7=(63÷5)÷(7÷5).可芳芳不同意他的写法.芳芳认为“63÷5”和“7÷5”都有余数,而“63÷7”没有余数,所以算式是不成立的.可亮亮坚信只要按照商不变的性质去做就是对的.你认为谁的观点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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