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亮根据商不变的性质写出这样一个算式:63÷7=(63÷5)÷(7÷5).可芳芳不同意他的写法.芳芳认为“6

亮亮根据商不变的性质写出这样一个算式:63÷7=(63÷5)÷(7÷5).可芳芳不同意他的写法.芳芳认为“63÷5”和“7÷5”都有余数,而“63÷7”没有余数,所以算式... 亮亮根据商不变的性质写出这样一个算式:63÷7=(63÷5)÷(7÷5).可芳芳不同意他的写法.芳芳认为“63÷5”和“7÷5”都有余数,而“63÷7”没有余数,所以算式是不成立的.可亮亮坚信只要按照商不变的性质去做就是对的.你认为谁的观点对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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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如曼7x
2015-01-08 · 超过68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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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63÷5)÷(7÷5),该被除数和除数同时缩小了5倍,根据商不变性质,它们的商不变,跟“63÷5”和“7÷5”有余数没有关系,我认为亮亮的观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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