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时期的美国
殖民时期的美国
17世纪初期年来到北美英国殖民地的多半是英国人,其他则来自荷兰、瑞典、德国、法国,稍晚则有来自苏格兰与北爱尔兰的移民。有些人离开家园是为了逃离战争、政治压迫、宗教迫害或死刑。有些身份为仆人的人则为了自由而离开。被当成奴隶贩卖的非洲黑人带著脚镣手铐抵达。
1690年时的人口为25 万人,过了不到10年,人口就达250万人。
移民者来到美国的原因有许多,他们最终建立起13个风格各异的殖民地。这种差异性在3大殖民区块中更为明显。
第一批殖民地是建在大西洋沿岸以及流向海洋的河流旁。东北部有树木覆盖的山丘,土壤中多的是冰河时期冰河融化所遗留下来的石头,水力的运用极为方便,新英格兰一地的马萨诸塞、康乃狄克与罗德岛,因此发展出以制木、渔业、造船与贸易为主的经济。中部的殖民地包括纽约与宾夕福尼亚,那里的气候比较温和,地形也比较多变化,工业与农业因运而生,社会也更为多元与国际化。以纽约为例,组成份子包括波西米亚人、丹麦人、荷兰人、英国人、法国人、德国人、爱尔兰人、意大利人、挪威人、波兰人、波多黎各人、苏格兰人及瑞典人。维吉尼亚、乔治亚与卡罗莱纳在内的南方殖民地,有比较长的生长季节,再加上肥沃的土壤,经济活动因此以农业为主,有小本经营的农夫和坐拥大片农场、靠著非洲奴隶耕作的有钱贵族地主。
移民者与原住民(印地安人)间的关系,是一种既合作又冲突的不安混合。部分地方虽有贸易往来或社会交流,但总的来说,一旦新殖民地进行扩张,印地安人就得被迫迁离,通常是在战败之后。
移民者与原住民(印地安人)间的关系,是一种既合作又冲突的不安混合。部分地方虽有贸易往来或社会交流,但总的来说,一旦新殖民地进行扩张,印地安人就得被迫迁离,通常是在战败之后。殖民地的开发并非由英国 *** 直接资助,而是由私人团体,除了乔治亚以外,所有的殖民地都是以股东制的公司形式或以国王特许所有权的方式经营。部分受到公司领导人的严格统治,但所有的殖民地终究发展出一种以英国律法先例与传统为基础的参与性管理制度。
英国当时经历多年的政治混乱,1688至1689年的光荣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达到最高峰,英王詹姆士二世(King James II)遭到罢黜,君主的权力从此受到限制,人民则获得更多的自由。美国的殖民地从中获益。殖民地会议借此以地方议会自居,通过限制皇家总督权力和扩张自身权力的议案。
在随后的数十年,殖民地总督与议会间一再发生争执,让殖民地人民意识到英国本土与美国殖民地之间逐渐加深的歧异。这些争执所衍生的原则与先例,成为殖民地的不成文宪法。
首先,殖民地只要待在大英国协的体制内实行自治自理,后来才出现独立的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