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为什么要废分封立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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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要废分封立郡县原因是在分封制下,受封诸侯拥有世袭特权,在他们的领地内,有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的独立性,为形成诸侯割据创造了条件。
在郡县制下,郡、县属于由皇帝控制的地方行政机构,郡县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听命于中央,地方上没有特权,缺少独立性。所以,实行分封制不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实行郡县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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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制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县设县长,是为一县之首。县令下设丞、尉。县尉负责一县的军事和治安。
由于秦王朝政权具有军事专制的特点,所以县尉的任务特别繁重,举凡一切军事、治安、征发徭役、管理士卒等事,均要由县尉主持完成,稍有差错就要受到严厉制裁。由于县尉任务繁重,所以每一个县的县尉不止一人,可能有二至四个县尉。
商鞅变法时,废分封,行县制。秦统一后,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废除分封制,以郡县制作为中央控制地方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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