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现成果的形式看科学发现可分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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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现成果的形式看科学发现可分为:揭示新事物,揭示事物的新属性,基于已发现的科学事实,归纳出新规律,在已归纳的相关科学规律的基础上,创立一整套科学理论。
科学发现是指:人们对自然界客观存在的前所末知的物质、现象及其变化过程和客观规律的认识。科学活动中对未知事物或规律的揭示,主要包括事实的发现和理论的提出。作出科学发现是一切科学活动的直接目标,重要事实或理论的发现也是科学进步的主要标志。
这两类发现又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例如,19世纪末以来,电子、X射线、放射性等发现促成了原子结构和原子核理论的建立,而后者又推动了各种基本粒子的发现,为粒子物理学的诞生作好了准备。重大的科学发现,特别是重大理论的提出,往往构成某一学科甚至整个科学的革命。
科学理论的发现是创造思维的结果,它往往求助于直觉、想象力的作用,这就必然要涉及科学家的文化素养、心理结构甚至性格特征等复杂的个人因素,有时还往往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但这并不意味科学发现毫无规律性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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