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处理医嘱时应先执行什么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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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处理医嘱时应先执行临时医嘱。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一般仅执行一次。有的临时医嘱又限定执行时间,如会诊、手术、检验、X线摄片及各项特殊检查等;有的临时医嘱需立即执行,如阿托品0.5mgHst。另外,出院、转科、死亡等列入临时医嘱。
1、临时医嘱的处理:
医生直接写在临时医嘱单上。护士先将其转抄到各种临时治疗单或治疗卡上,需立即执行的临时医嘱应安排护士马上执行,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护士签名等。在这个时间都是具体到分钟的时间。
2、临时备用医嘱的处理:
医生直接写在临时医嘱单上,12小时内有效。执行后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过期未执行自动失效,由护士在该医嘱后用红笔注明“未用”两字。
3、停止医嘱的处理:
医生直接在长期医嘱单相应医嘱的停止栏内注明日期、时间、签名。护士在各有关治疗单或治疗卡上注销该医嘱,写明停止日期、时间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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