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包括
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如下:
合法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相关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实用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设置会计科目的主要依据:
1、会计报告的需要。
2、纳税申报和税收管理的需要。
3、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
4、会计流程的需要。
5、行业统计报表及其他需要。
会计科目的具体设置:
(一)主营业务收入明细科目的设置:
1、二级科目的设置: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依销售或服务适用税率不同,设置相应科目;也可根据开票性质不同,设置相应科目,如,开票收入、不开票收入。如公司业务适用一种税率,且开票性质也无不同,则可忽略考虑增值税报表。
2、三级会计科目:根据内部管理报表或行业报表设置,如图书销售行业,可根据图书的性质,设置明细科目。
业务简单的公司,二级科目、三级科目可合并考虑。
(二)主营业务成本明细科目的设置:
一般考虑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科目对应,做到二者口径一致。
(三)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明细科目的设置:
1、所得税申报需要考虑纳税调整的,必须单独设置明细科目,如业务招待费等。
2、金额重大的费用,应单独设置明细科目。如水费、电费,其金额不大时,可合并设置为水电费;金额重大时,应分别设置水费科目和电费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