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教育局电话
0972-8516884
民和县教育局机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基础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各项教育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和上级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制订和实施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3、按照上级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规定,对全县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评估。
4、规划本县学校布局,管理各类学校,指导学校的业务工作及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按管理权限负责本县学校的管理、撤销、合并及学科设置工作;统筹和协调指导全县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6、按照管理权限,对所属干部、教师进行管理;对局属单位领导人员进行考察、任免;统筹规划教育行政干部的配备和师资队伍的建设;负责培训、调配教师,组织教师的职称评定审核工作。
7、管理和监督教育经费的使用,统筹本县教育系统的基建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县勤工俭学。
8、根据有关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权限制订本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并按规定组织本县的普通高考、中考、成人招生考试和自学考试。
9、负责局属单位干部和管理人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