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期间民政局上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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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民政局不用上班。要领结婚证的话,要等到民政局的人放假回来之后才能办理。按照有关规定,国庆节民政局放假七天,十月一日至七日,民政局没有上班办理各项业务,十月八日正常上班,可以带证件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庆节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放假3天(10月1日、 2日、3日)。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国庆节属于法定节假日,民政局会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休假,在国庆节期间,民政局不办理任何业务,男女双方要领结婚证的,应当选择工作日去进行领取,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构就会发放结婚证。
总而言之,国庆节期间,民政局相关职员不上班,如果男女双方想要在当天领取结婚证的,无法受理,需要延迟到民政局人员上班后才可以受理领证。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644号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阳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庆节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放假3天(10月1日、 2日、3日)。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国庆节属于法定节假日,民政局会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休假,在国庆节期间,民政局不办理任何业务,男女双方要领结婚证的,应当选择工作日去进行领取,向婚姻登记机构提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构就会发放结婚证。
总而言之,国庆节期间,民政局相关职员不上班,如果男女双方想要在当天领取结婚证的,无法受理,需要延迟到民政局人员上班后才可以受理领证。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644号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阳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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